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合法有序,满足人民群众对烟花爆竹的需求和实现安全燃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认清形势,明确目标。今年3月份以来,河南、安徽、河北等地连续发生4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导致的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22人受伤。一些周边县市因燃放非法烟花爆竹而造成伤亡事故的教训也十分深刻。就上虞而言,虽然前几年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我市的烟花爆竹消费需求量较大,非法经营、运输、储存行为仍时有发生。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上虞的高度来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做好杜绝私运私藏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形成“政府积极主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有效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烟花爆竹监管体系,确保有序经营,安全燃放。
2、加强领导,落实职责。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决定设立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抽调安监、公安、工商、质监、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监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沿街和城市道路两侧乱设摊点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管理。各乡镇、街道、其他市直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本级安监机构(安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本单位实际尽快建立和完善执法机制,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监管。
3、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一要突出烟花爆竹进货期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私运、私囤、批发烟花爆竹行为,对发现存在非法私运、私囤、批发烟花爆竹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依法对当事人予以严肃查处。要加强对现有经营(批发)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经营(批发)单位守法经营,对擅自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批发)单位要严厉查处。经营(批发)单位要守法经营,做好经营(批发)烟花爆竹的相关衔接和服务工作,帮助群众辨识产品真伪和提高拒绝非法烟花爆竹的能力。二要突出春节前后销售期重点。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也是各乡镇、街道、部门工作最忙的时节,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确保抽调的人员到岗到位,恪尽职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在重点时段要集中办公,集中整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道路和运输车辆巡查,堵截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我市的渠道;要周密部署,精心策划,划区设摊,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有序。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今年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第一年,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特别是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对烟花爆竹“堵私打非”的共识,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