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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用人单位缴纳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企业配套资金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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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街道,管委会,市卫生局

根据《上虞市人才住房补助暂行办法》(市委[2011]15号)的规定《关于加强全市卫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2011]44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企业和相关医院申报、所在乡镇(街道、两区)、卫生局房管等能部门审核、公示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2012年度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对象已经确定。现将企业配套补助资金缴纳和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申领等事项通知如下:

缴纳配套资金。为使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企业配套资金税前列支,企业通过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捐赠形式缴纳企业配套补助资金,补助对象及用人企业配套补助资金捐赠数额详见件1)2012年度购房货币化补助对象按标准缴的配套资金数账户名称:上虞市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资金捐赠专户,帐号:515901040013457,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城北支行(时代广场旁边)。用人单位请在530日前缴纳企业配套补助资金,并将银行缴费凭证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进行登记确认,并领取捐赠款收据(地址:上虞市百官街道舜江东路287号,联系电话:82191179)。

、补助资金申领补助对象在年度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申报之日起,在上虞市新购商品住房的,按规定缴纳契税、办理房屋产权证后(需在房产证、土地证上加注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政策享受对象,五年内限制转让字样)提供资料:《上虞市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对象个人财政专户资金申领表》(附2)、个人身份证、银行帐号(卡号)、企业在职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纳税凭证、房产证、土地证等原件及各一式二份复印件(如属按揭购房的,可不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原件,但应出具建设、土部门提供的已办房产证、土地证并加注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政策享受对象,五年内限制转让字样的证明);申报:由用人单位提出申报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承办单位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地址:市半山路27号),市财政局核准同意后,补助对象随带个人身份证和银行账号(卡号)到市财政局结算中心领取个人购房补助款。

三、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企业配套补助资金的,取消该单位2012年度补助对象的补助资格。请有关乡镇(街道、两区)、卫生局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用人单位和补助对象个人,并提醒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为补助对象足额缴纳配套资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2212355

 

件:12012上虞市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对象名单及企业配套资金缴纳一览表

2、上虞市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对象个人财政专户资金申领表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三年四月十六


附件下载:虞人社[2013]33号购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2.doc
附件下载:虞人社[2013]33号2012年上虞市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申请对象汇总表附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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