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民〔2012〕11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我市村级生态墓地规范化建设步伐,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虞政发〔2009〕36号)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12〕260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骨灰跟踪管理,通知如下:
一、跟踪管理实施时间
2013年1月1日开始,凡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实行记录建档,跟踪管理。
二、主要工作措施
1.骨灰集中存放。全市范围内遗体火化后的骨灰,一律实行集中存放(存放点:经营性公墓、生态墓地、骨灰安息堂、2000年前已建寿域)。对安放到各村级生态墓的骨灰,市财政对丧属进行适当补助。因丧属要求不保留骨灰的,遗体火化时依丧属申请,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统计并及时向市殡葬管理部门联系,实行集中时间,统一组织到确定的地点实施骨灰撒江、深埋等。
2、建立骨灰跟踪监督报告制。各村(居)委应于每月底将本月村(居)民死亡、骨灰安葬或迁移情况(见附表1)上报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应做好校对核实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填好《骨灰去向汇总表》(见附表2),将上月骨灰安葬、迁移情况报送市殡葬管理所,联系电话82130970。
3、健全信息网络。市殡葬所、殡仪馆、各乡镇、街道、村(居)和各骨灰存放点应及时互通信息,定期核对,确保骨灰从殡仪馆出来后到存放点环环衔接,时时清楚。市殡葬所、乡镇街道、各村(居)要建立相应的骨灰存放档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骨灰跟踪管理是推进生态墓建设,深化绿色殡葬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由专人负责填报汇总表,督促各村做好骨灰存放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要将这项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对各村“双争”目标考核。同时,骨灰跟踪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市民政局年终对各乡镇街道的殡葬专管员、各村民政协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实行骨灰跟踪管理是我市生态市创建的重要举措之一,各镇乡、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窗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鼓励丧户尽量把骨灰安放到村级生态墓地,严禁骨灰乱葬乱埋,不断推进绿色殡葬、生态殡葬。
3.跟踪管理、依法行政。各村民(居)、各经营性墓地必须及时、详细填报相关信息,做好源头管理,市殡葬管理所、各乡镇街道、村(居)要互相配合,共同管理,掌握骨灰存放的全过程。对乱葬乱埋或违反骨灰跟踪管理制度的,市殡葬管理所将对其进行依法处理。
附:1、骨灰去向跟踪调查表
2、骨灰去向跟踪汇总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