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民〔2013〕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我市于2009年全面推行村级生态墓地建设,并于2011年底已实现全覆盖,全市354个行政村既有单建也有联建,总计建成村级生态墓地252个。为更加突出重点,进一步提升建设档次,提高村级生态公墓的入葬率,从今年起开展村级生态墓地规范化建设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村级生态墓地规范化建设要求
1、村级生态墓地规范化建设应坚持“四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规格、统一建造、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即生态墓地建设应相对独立成区,墓区内各墓穴统一布局,要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统一规格即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7平方米,双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高度离地不得超过0.8米,墓穴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墓料应选用深色调石材为主;统一建造即由各村专人采购安装,不得有群众私自在生态墓地自行建造;统一管理即由各村指定专人对生态墓地进行卫生打扫、绿化维护、安葬登记等日常工作与管理,做到有序安葬。
2、墓区内绿化覆盖率要求达到80%以上,每排墓地前后要求绿化带高密度,高度不得低于1.5米,厚度不得低于0.5米,墓与墓之间不得低于墓穴高度,除墓区道路硬化外,其他地方不得硬化,种植绿化以不露土为标准,绿化应选用四季常青的植物,品种不限。
3、村级生态墓地应设置标有生态墓地的名牌和界桩,编排墓位序号,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合理,整齐规范,墓区内路面铺设平整,能确保人员进出方便,安全疏散,条件成熟的生态墓地应新建管理用房、厕所、停车场、焚烧箱等设施。
4、墓区内穴位应按照千分之六的死亡率(如1000人口一般每年死亡6人左右),要确保使用20年,双穴、单穴各村按比例自定。
二、申报程序
1、由村向乡镇、街道提出创建生态墓地规范化建设的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申报申请,同时提供预算书、规划图文等材料,乡镇、街道汇总后上报市民政局,由民政局初审,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墓地予以立项,各村按照标准进行建设。
2、申报时间为一年二次,第一次原则上在4月10日前,第二次在10月底前。
3、各乡镇街道要鼓励各村开展生态墓地的规范化建设,除去年已创建示范点的外,原则上各乡镇街道每年都要选择1-2个村级生态墓地作为示范点重点培育。通过几年的努力,整体提高全市村级生态墓地的档次和水平。
三、考核验收
先由村向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乡镇街道进行初审,对符合各项要求指标的生态墓地报市民政局,并附带墓地照片,提供台账档案、资金账目及决算书等材料,然后由市民政局、财政局组织人员实地踏看验收。市民政局、财政局组织复核后进行评分考核,考核通过后下发补助资金。
四、资金补助
1、根据各村对生态墓地建设的实际投入市财政进行一定的补助。
2、各村要积极探索生态公墓的日常运行管理机制,力求做到收益和各种支出自我平衡。
本实施意见自2013年开始实施,至全市村级生态墓地规范化建设全部创建完毕为止。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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