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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虞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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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民20132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上虞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上虞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

 

    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解决城乡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问题,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虞政发〔2013〕13号)和《浙江省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浙民福〔2012〕7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的组织方式和程序,对老年人的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居住状况、养老服务需求意愿等进行调查评估,形成评估意见,作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或安排入住养老机构的依据。

    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估意见要经得起检验。在评估方式上要遵循严谨、务实、高效的要求,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利用现有的低保管理信息和残疾人状况调查成果,紧密结合基层实际,做到简便易行,实行动态管理。

    二、评估对象

    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对象为本市户籍人口中申请养老服务补贴的60周岁及以上中低收入的老年人。今后,根据养老服务工作实际需要,扩大评估对象的范围。

    三、评估组织

    市民政局(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会同市卫生局成立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指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负责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居委会)的评估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逐步推行评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乡镇(街道)成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组,由民政干部、老龄干部、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等3名以上人员组成,负责本辖区内评估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村、社区(居委会)成立初评工作小组,由低保评议小组兼任,负责本村、社区(居委会)养老服务补贴申请的受理、初步评议和评估意见的公示工作。

    四、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评估对象的以下几项:

    (一)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籍或常住地、家庭住址等。

    (二)经济状况:评估对象及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按照收入情况分为低保、低保边缘、因病致贫、其他中低收入家庭(其他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300%及以内的家庭)。

    (三)生活自理能力状况:评估对象在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行走移动等方面的生活自理能力。经评估后确定为重度依赖、中度依赖、轻度依赖、正常等四档。

    (四)居住状况:分为孤寡、独居、空巢、与子女或亲友同住等类别。“孤寡”是指无配偶、无子女;“独居”是指丧偶、离异且子女均不住在同一镇(街道)、开发区;“空巢”是指仅与配偶同住,无子女或子女均不住在同一镇(街道)、开发区。

    (五)养老服务需求意愿:养老意愿包括愿意去机构养老和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等两种;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还应区分服务内容为生活照料服务、康复医疗保健服务、家政服务、紧急救助服务或其他服务等。

    (六)调查了解评估对象的其他相关情况。包括:

    1、住房情况:评估对象的住房性质和面积大小。

    2、疾病情况:评估对象所患的疾病以及治疗情况。

    3、残障情况:评估对象在视力、听力、肢体等方面的残障情况。

    4、特殊贡献:评估对象获有市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离休干部等情况。

    五、评估程序

    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可分为首次评估、复检评估和变更评估。其中复检评估指对首次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再申请一次评估;变更评估指对已提供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定期或不定期(因政策或老年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而进行的评估。具体评估程序为:

    (一)申请。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申请与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同步进行。老年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同时提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和养老服务补贴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报告递交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

    (二)初评。村、社区(居委会)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初评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开展初评。初评通过后,填写《上虞市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低保、低保边缘、因病致贫证件复印件、近期市级以上医院医学诊断书原件和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报乡镇(街道)审核。

    (三)评估。乡镇(街道)收到村、社区(居委会)上报申请资料后,由评估工作组对申请对象进行调查核实,根据《上虞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见附件2)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填写《评估报告》,得出评估结论。

    (四)公示。评估完成后,对老年人的基本情况、评估结论在村、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并逐级反馈公示情况,填写公示回执。

入住机构养老的,由养老机构统一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评估结论在养老机构内公示。

    (五)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拟定补贴意见,上报市民政局核准;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街道)申请复检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每半年集中组织一次。

    (六)核准。市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审核材料后,做好核准工作。可按比例抽查申请、审核材料,必要时市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核准通过的,发放《上虞市养老服务补贴证》,从批准当月起享受养老服务补贴;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死亡的,村、社区(居委会)或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由乡镇(街道)报市民政部门核准后,在下个月停发养老服务补贴。

    六、监督管理

    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应加强对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的管理,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数据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并委托镇乡(街道)对享受补贴对象实行年检制度。

    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将适时对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总结推广,对工作不力或质量不高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上虞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虞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略)

 

 

 

 

 

 

 

 

 

 

 

 

 

 

 

 

 

 

 

 

附件1:

 

上虞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指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朱宝千(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陆云斌(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许胜苗(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福利科科长)

        万水康(市老龄办副主任)

        董富章(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王志元(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福利科副科长)

        周红军(市卫生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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