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民[2013]96号
各乡镇、街道:
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各乡镇(街道)的地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逐步显现。根据新颁布的《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浙江省门牌管理规定》,为明确各乡镇(街道)地名管理工作职责,统一全市地名申报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地名命名申报(一般指小区、建筑物、道路等)
凭市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复(复印件),由拍得土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前来市地名管理办公室协调、沟通,对预命名的地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取得初审证明后到相关部门立项,并按照土地属地原则,由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地名命名申报。
地名命名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住宅小区(建筑物)命名:
1、市发展计划局建设项目批文(一式三份)
2、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式三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住宅区(建筑物)全景彩喷设计平面图及各类住宅(建筑物)彩喷设计平面图(一式三份)
4、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一式二份)
5、项目涉及沿街(路)营业房平面图(一式二份)
6、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一式三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式三份)
道路命名:
1、乡镇(街道)建设道路总体规划平面图(一式三份)
2、拟命名道路名称及长度、宽度等技术参数(一式二份)
二、门(楼)牌设置
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编制本辖区内的门(楼)牌,门(楼)牌制作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1、单位、小区、营业房门牌号,由乡镇(街道)根据城镇规划,新建道路按照《浙江省门牌管理规定》第十条的原则(自东向西,自南向北,左单右双)进行设置,现有道路遵循原有的编制顺序进行设置。由需要设置门(楼)牌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审核、编制后,出具乡镇(街道)意见,到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备案,并填写《申请门楼牌登记表》和申请门牌证;
2、新建小区需要设置的有:门牌号、楼(幢)号、单元号、室户号。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预先编制好,申报时提供具体的纸质材料和申请报告,市地名办和乡镇(街道)各备案一份,以备后查;
3、按照要求设置安装完毕后,到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领取门牌证。
4、各乡镇(街道)的地名管理科室,应根据所在乡镇(街道)的城镇规划,建立健全门(楼)牌设置档案,特别是及时完善道路门牌编制档案,便于今后门牌编制参考和查找。
三、地名标志的设立
由各乡镇(街道)设立本辖区的各种地名标志(主要是路、街牌),地名标志制作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设置原则:每个道路交叉口均应设置道路指示牌,主干道以上道路交叉口设置8块(两侧设置),次干道交叉口设置4块(单侧设置),一般设在离斑马线10-15米离道路边缘80厘米处。新建和改造后设有绿化隔离带路段,一般设置在绿化隔离带宽度的中间位置。长距离无交叉口路段两侧,可以每隔450-550米各设置一块。
以上业务事项由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并可根据乡镇(街道)的需要进行现场指导。
请各乡镇(街道)接通知后切实加强地名管理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将相关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表),通过政务网邮箱报送至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
附:乡镇、街道地名管理工作人员名单报送表
2013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