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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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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顺利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和《上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统称《实施办法》),结合前阶段的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工作实施细则:

一、排污许可量的核定

考虑到一些老项目审批、验收时间较早,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环评批复量、“三同时”量与实际量三者之间的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能顺利开展,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实施办法》中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条款补充细化如下:

1、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统称“新污染源”)、未经过“三同时”验收的项目,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量核定临时排污许可量,通过申购或转换取得临时调配排污权指标,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

2、经过“三同时”验收的项目,原则上以“三同时”验收量为基础,核定正式排污许可量,通过申购或转换取得排污权指标,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对于阶段性验收的项目,以“三同时”验收量核定正式排污许可量,剩余审批量为临时调配排污权指标。 “三同时”量若与审批量有一定的差距,考虑到只要工况达75%以上便可进行“三同时”验收,为使核定的许可量更符合企业生产现状,对许可量核定进行了适当修整,按表1方式核定排污许可量,通过申购或转换取得排污权指标,并发放相应的许可证。

表1   排污许可量核定标准

审批量

(吨废水/天)

审批量与验收量的差值

(吨废水/天)

正式许可量

临时许可量

审批量≤50

≤10

审批量

0

>10

验收量

审批量与验收量的差值

50<审批量≤100

≤20

审批量

0

>20

验收量

审批量与验收量的差值

100<审批量≤500

≤50

审批量

0

>50

验收量

审批量与验收量的差值

500<审批量

≤100

审批量

0

>100

验收量

审批量与验收量的差值

 

3、2007年5月1日年以前已购买入网费(或入网投资建设费)的污水纳管量超出环评批复量、环保“三同时”验收量,超出部分以购买纳管量1:1直接转换临时排污权指标,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这部分临时许可量在今后审批中以水量除以总量替代系数折算成新项目可供转换的水量。2007年5月1日及以后购买纳管量,转换后多余部分以当时购买的金额退还。

二、排污权有偿使用金的计算

排污权有偿使用金计算中排环境企业根据项目审批时间的分成2个时段,2种情况;纳管企业根据项目审批时间、建成时间不同分成3个时段,8种情况;排环境企业转纳管后需返回差额。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三、主动放弃部分排污指标的处置

对于入网企业,允许企业主动放弃多余排污指标。对于放弃排污指标的相关项目,企业提供实际排水量证明,并承诺多余排污指标主动放弃,该项目今后不再申购此水量。具体分三种情况处置:

1、环评批得多的项目,多余部分企业放弃申领临时排污许可证,不上交排污权有偿使用金;

2、购买纳管量多的企业,多余部分按购买时相应金额退还;

3、已购买排污权的企业,多余部分按《实施办法》政府回购。

四、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核定

废水排放总量核定不随污染物排放标准变化。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为国家、地方根据节能减排政策核定的最新排放标准,并依据最新标准,重新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许可证中的排放标准应为最新标准,排放总量应为重新核定过的排放总量。原先废水排环境的企业,纳入管网后,以纳管标准作为排放标准,排放总量依据标准内的实际排放浓度核定。

五、有关变更操作

1、实施主体变更。递交变更申请书与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备案同步进行,回收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重新换发排污许可证,同时在电子档案中做好变更记录。

2、污染排放量、排放标准及排放去向等变更。递交《上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指标变更申请表》,在排污权指标变更后以年审的形式直接在正式许可证上进行变更。记录满后,直接换证,同时在电子档案中做好变更记录。

六、排污量核定的标准要求

1、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污量核定应遵守排污系数的标准范围。

2、生活污染产生的排污量核定应遵守《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并参照《绍兴市区排污权有偿使用金收缴管理操作规程》中的指标核算。其中:

(1)住宅生活用水量的核算

一类普通住宅用水量取值建议为120升/人.日(有大便器、洗涤盆);

二类普通住宅用水量取值建议为200升/人.日(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盆、热水器和淋浴设备器);

三类普通住宅用水量取值建议为250升/人.日[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盆、集中热水供应(或家用热水机组)和淋浴设备器];

别墅类住宅用水量取值建议为300升/人.日(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盆、洒水栓,家用热水机组和淋浴设备器)。

(2)住宅公用用水量的核算

管理人员用水量取值建议为50升/人.日。

物业用房及物业(社区)管理用房,办公人员按每人2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计。

(3)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建议值如下表: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单位

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L)

1

单身职工宿舍、学生宿舍、招待所、培训中心、普通旅馆

设公用盥洗室

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

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洗衣室

设单身卫生间、公用洗衣室

 

 

每人每日

每人每日

每人每日

每人每日

 

 

75

120

150

200

2

宾馆客房

旅客

员工

 

每床位每日每人每日

 

300

100

3

医院住院部

设公用盥洗室

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

设单独卫生间

医务人员

门诊部、诊疗所

疗养院、休养所住房部

 

每床位每日

每床位每日

每床位每日

每人每班

每病人每次

每床位每日

 

150

200

300

180

15

250

4

养老院、托老院

全托

日托

 

每人每日

每人每日

 

120

75

5

幼儿园、托儿所

有住宿

无住宿

 

每儿童每次

每儿童每次

 

75

40

6

公共浴室

淋浴

浴盆、淋浴

桑拿浴(淋浴、按摩池)

 

每顾客每次

每顾客每次

每顾客每次

 

100

150

200

7

理发室、美容院

每顾客每次

70

8

洗衣房

每kg干衣

60

9

餐饮业

中餐酒楼

快餐店、职工及学生食堂

酒吧、咖啡馆、茶座、卡拉OK房

 

每顾客每次

每顾客每次

每顾客每次

 

50

25

10

10

商场

员工及顾客

每m2营业厅面积每日

 

8

11

办公楼

每人每班

50

12

教学、实验楼

中小学校

高等院校

 

每学生每日

每学生每日

 

40

50

13

电影院、剧院

每观众每场

5

14

健身中心

每人每次

50

15

体育场(馆)

运动员淋浴

观众

 

每人每次

每人每场

 

40

3

16

会议厅

每座位每次

8

17

客运站旅客、展览中心观众

每人次

5

18

菜市场地面冲洗及保鲜用水

每m2每日

15

19

停车库地面冲洗水

每m2每次

3

注: 1、除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水定额中含食堂用水,其它均不含食堂用水。

2、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50L。

3、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房产项目中,除上表未涉及的项目及商场以外的其他商业用水量取值建议为6.5升/平方米·日。

(4)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50L/人·班;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50L/人·次。

(5)汽车冲洗用水量定额可照参下表(L/辆·次)

冲洗方式

软管冲洗

高压水枪冲洗

循环用水冲洗

抹车

轿车

250

50

25

15

公共汽车

载重汽车

450

100

50

25

 

七、企业日均废水量取整

根据《上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第七章第二十六条:废水纳管和直接排入环境的,COD排污权均按日排放废水量计算,单位为:吨/日。纳管废水量以吨为最小计量单位,日均不足1吨的,以1吨计算。为使网内外企业政策一致,对于排环境废水量不足1吨的企业,以吨为最小单位,日均不足1吨的,以1吨计算。环评单位也依此在环评中提供取整后的建议申购废水指标量。

八、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各种情况排污权有偿使用金计算方法

 

                               二0一0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下载:各种情况排污权有偿使用金计算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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