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促进环保“三同时”措施在全市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依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 [2009]80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环境监理单位根据环评批复和环评报告文件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项目建设过程落实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切实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重要手段,是环境管理从未端治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的有效途径。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对重点行业、区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建设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较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建设中执行环境监理制度,全过程防止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行为,确保建设项目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在申请试生产、竣工环保验收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分别提交环境监理阶段性报告的总结报告,作为试生产审查、竣工环保验收的必要依据。
二、相关职责
环境监理作为一项新兴事物,现在还处于不断完善、规范阶段,各相关单位要履行各自职责、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我市的环境监理工作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建设单位要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按照环境监理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相关环保措施。环境监理单位是实施环境监理的主体,要指导建设单位按相关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的环保措施。各科室、分局、所要加强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联系,协调处理环境监理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各单位职责见附件一。
三、重点环节
根据环境监理的工作内容和我市现行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主要对以下几个重点环节加强环境监理工作: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监理:主要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所进行的防治工作是否落实。
2、生态保护措施监理:主要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批建符合情况监理:主要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按环评批复确定的建设地点、总平面布置、产品结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符合情况及试生产期间原辅材料消耗、产品产量情况等进行核实。
4、环保“三同时”落实监理:主要是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监督检查项目各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三同时”落实情况。确保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措施能真正做到“三同时”。监理单位和环保相关部门要及早介入,从工程设计开始提前参与,按照环评要求高标准、高起点做好项目的设计、施工、试生产(验收)工作。监理重点见附件二。
四、工作要求
加强环境监理工作对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对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具有重大的意义,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监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有序开展。监理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上级要求及我市的实施意见,切实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项目建设的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认真履行作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环保职责。各科室、分局,所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建设项目定期巡查制度、对“三同时”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制度。扎实推进、规范环境监理的各项工作。
附件:1、建设单位环境监理十点要求、监理单位环境监理十
点要求、监管单位环境监理六项原则
2、环境监理八项重点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下载:环境监理八项重点工作.doc
附件下载:建设单位环境监理十点要求、监理单位环境监理十点要求、监管单位环境监理六项原则.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