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处罚工作,提高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订了《上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试行)、《上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上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回避制度》、《上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上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上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六项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上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试行)
2、《上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3、《上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4、《上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5、《上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6、《上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二00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下载:上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制度.doc
附件下载:上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回避制度.doc
附件下载:上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及细化标准.doc
附件下载:上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doc
附件下载:上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