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公布“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文化站:
我局于2010年9月公布了《上虞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后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作了修订,又新出台了文化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管理办法》等规章。原《上虞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执法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行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办法(试行)》,参照《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重新制定了《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见附件)。新标准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上虞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同时作废。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下载:(虞文广[2013]79号附件)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网传).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