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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度乡镇、街道三产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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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根据《中共上虞市委办公室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市委办201247号)精神,特制订《2012年度乡镇、街道三产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度乡镇、街道三产服务业工作目标

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为积极实施服务业兴市战略,调优我市产业结构,明确三产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步伐,推动我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现对2012年度乡镇、街道三产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全市百官、东关、道墟、长塘、上浦、汤浦、章镇、岭南、陈溪、下管、丁宅、丰惠、永和、梁湖、驿亭、小越、谢塘、盖北、崧厦等19个乡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和附加分,其中基本分由工作指标分(60分)和工作任务分(40分)组成。工作指标分(折算成市考核中的经济发展规模和经济结构优化中涉及三产服务业的6分)由三产服务业增加值增量及增速,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销售指标完成率,三产服务业项目投入总量及增速,新发展三产服务业企业家数增量及增速等4项内容组成;工作任务分由服务业项目竞赛活动(折算成市考核中三大项目专项考核2分)、企业服务年活动、服务业组织领导及信息报送工作、服务业统计工作、定点屠宰管理、96345乡镇(街道)分中心建设等6项内容组成。附加分主要考核乡镇、街道在鼓励实施退二进三、引进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企业主辅分离、服务业外来税源引进、开展特色创新工作等方面。

三、考核分值设置及计分办法

(一)工作指标分(60分):

1、三产服务业增加值增量及增速10分;

2、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销售指标完成率,各5分,共计20分(详见附件1);

3、三产服务业项目投入总量及增速20分(限额以上服务业项目投入);

4、新发展三产服务业企业家数增量及增速10分(限额以上企业家数为5分,限额以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家数为5分);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销售指标完成率考核按实际完成情况分别计分,完成指标任务的,得基本分5分,每超额完成5%的,加1分,单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完不成指标任务的,按每下降5%1分计算,扣完为止,不足5%的按5%计;无指标任务和销售实绩的,按各乡镇、街道平均分的80%计分;无指标任务但有销售实绩的,按各乡镇、街道平均分计分。其余内容考核采取增量(总量)和增速相结合的办法,增量(总量)和增速的分值权重各为50%。增量(总量)指标计分以各乡镇街道增量(总量)的第10位为基本分N,名次每高一位加0.05N, 名次每低一位减0.05N分;增速指标计分以乡镇、街道平均增速为基数按比例计算,最高到两倍分值时封顶。出现负增长的,增速考核部分为零分;平均增速为负增长的,实现正增长的乡镇、街道增速考核部分得分按两倍分值封顶计分。实现该项工作零突破的,得该项目的基本分。

(二)工作任务分(40分):

具体分值设置及计分办法见附件2

(三)附加分:

1、凡实施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退二进三项目的,当年每新启动一个项目,完成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加1分;实现土建进场施工,加2分;单个项目不重复加分。

2、当年新分离发展服务业企业1家(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加2分。对有主辅分离实绩的乡镇街道,在市对乡镇街道考核中(专项工作任务考核——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加0.2分。

3、新引进亿元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完成项目合作协议签订的,每只加1分;完成土地招牌挂的,每只加2分;实现土建进场施工的,每只加3分;单个项目不重复加分。

4、引进市外服务业税源,每50万元加1分。

5、积极配合浙东新商都主题购物节系列活动,成效明显的,酌情加1-3分,并在市对乡镇街道考核中(专项工作任务考核——举办浙东新商都主题购物节)加0.1-0.3分。

6、积极创设各种载体,举办各类节会,有效推动当地服务业发展的,酌情加1-3分。

单个乡镇、街道以上各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由市服务业发展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照各乡镇、街道的考核目标和完成实绩进行考评。

(二)各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好服务业工作考核项目的统计台帐,确保考评数据材料客观真实。三产服务业增加值增量及增速、三产服务业项目投入总量及增速、新发展限额以上三产服务业企业家数以市统计局的数据为准,新发展限额以下三产服务业企业家数以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数为准。

(三)考核设年度服务业发展工作一、二、三等奖10,分别为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按乡镇、街道综合得分高低确定,并连同市直部门共评选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个人15名,进行统一表彰奖励。

 

附件:1.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销售指标

2.工作任务考核分值设置及计分办法

3.96345分中心考核细则(试行)


附件下载:78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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