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审计工作责任,从严规范对村级建设工程的监管,现就加大对村级建设工程的审计监督力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严格的备案制度。由区、乡镇街道委托中介组织实施结算审计的村级建设工程,在完成审计后要及时向区农村集体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区审计中心)备案。其中投入在20万元以下工程,由乡镇街道农经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资料向审计中心备案。投入在20万元及以上工程,由受委托的中介组织在完成结算审计后向区审计中心备案。
1、备案时间。投入在20万元以下工程,在次年3月15日前完成备案;投入在20万元及以上工程,在完成结算审计三天内向区审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2、备案资料。包括备案表、结算审计报告、工程款支付明细(20万元以下工程,清单形式)等内容资料。
二、实施抽查审计监督。由区审计中心和乡镇街道委托中介组织负责审计的村级建设工程,中介机构应当对自身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区审计中心和乡镇街道对委托中介组织结算审计的项目不再履行确认手续,实行定期组织抽查的方式对中介组织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抽查时间。审计中心、乡镇街道在3月至7月,对上年度由区、乡镇街道二级委托中介组织完成结算审计的村级建设工程进行抽查。
2、抽查重点。区审计中心负责对全区村级建设工程的审计监督,在加大对工程直接审计的基础上,重点抽查由区审计中心委托中介组织实施的投入在20万元及以上的村级建设工程。乡镇街道纪委负责本辖区内村级建设工程的审计监督,重点抽查本辖区内由乡镇街道委托中介组织实施的投入在20万元以下的村级建设工程。
三、明确审计监督内容。审计监督要抓住重点,突出监督,体现实效。
1、明确必查工程。对由区、乡镇街道委托中介组织审计的村级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抽查范围:变更率在15%以上或设计变更异常的;平时检查中发现有违规操作现象的;工期超过合同期限无正常理由的;出现信访或信访苗头的;其它党委政府有要求的等。
2、明确抽查内容。对抽查工程的审计监督,重点检查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工程实施程序;二是工程实际造价;三是工程资金来源和付款情况;四是工程补助情况。
3、明确抽查数量。抽查的工程必须随机确定。其中审计中心对委托中介组织实施结算审计的投入在20万元及以上工程,抽查数量须在10%以上,最少30只。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委托中介组织实施结算审计的投入在20万元以下工程,抽查数量须在10%以上。其中工程只数在10只以下(包括10只)、10只以上的,抽查数量至少分别为2只、3只。
四、加大审计监督处罚力度。审计抽查结束后,区、乡镇街道二级要将抽查情况下发督查通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1、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督。审计抽查的结果将作为区、乡镇街道二级聘用中介组织的重要依据。在审计抽查中发现中介组织存在问题的,按照以下处置。一是书面提醒。抽查结果与中介组织审计结果的责任误差率平均在2—3%的,由区、乡镇街道二级向所涉中介组织发出书面提醒,同时按每次提醒减少委托数量20%;二是扣除审计费用。抽查结果与中介组织审计结果的责任误差率在3—5%的,由区、乡镇街道二级扣除所涉中介组织的基本费用;三是中止协议。抽查结果与中介组织审计结果的责任误差率在5%以上、或责任误差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情形累计超过二次的,由区、乡镇街道二级解除所涉中介组织的聘用合同。四是列入“黑名单”。抽查中发现所涉中介组织出现《聘用中介组织实施“黑名单”管理规定》中的情形,按“黑名单”处置。
2、加强对承包方的监管。在审计督查中发现承包方存在问题的,按照以下处置。一是追回资金。抽查结果与中介组织审计结果的责任误差率在5%以上(其中10万元以下工程责任误差率在8%以上)、或责任误差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要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已全额支付工程款的,按新确认的结算价格限期收回;尚未完全支付工程款的,在余留资金中扣除。二是取消承包资格。抽查中发现承包方在承包过程中有明显串标行为、审计过程中威吓、阻挠正常审计工作,乡镇街道、村二级取消其参加村级建设工程投标的资格。
3、加强对村一级的监管。在审计督查中发现村级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违规操作,视造成的后果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督查中发现村级为骗取上级扶持资金,编制虚假资料弄虚作假或要求中介组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追回上级扶持资金,并在全区通报;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由审计部门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区、乡镇街道要对村级建设工程审计监督的结果列入农村“三资”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每期审计监督情况要及时报送区纪委等相关部门。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充分利用审计监督结果,规范村级建设工程监管,提高财政资金扶持效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本实施意见由区农林渔牧局负责解释。
附件:20万元以上村级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备案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