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控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虞政办发〔201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入冬以来,重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20131119,北京市朝阳区京中发汽配城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4人受伤;1211,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荣健农批水果市场发生火灾,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201419,四川省甘孜州色达县五明佛学院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800平方米,烧毁僧舍150间;111,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000平方米,造成335户受灾;114,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大东鞋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造成16人死亡(事故原因和性质正在调查中)。接连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对此,中央领导同志和部领导高度重视,公安部郭声琨部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全力遏制当前火灾多发势头。春节临近,节庆活动多,人流物流集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频繁,重特大火灾风险很高。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清醒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进一步强化全区消防安全管控力度,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精神,各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管安全的要求,将消防安全纳入各部门节前工作整体部署,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加强节日值班和防火检查巡查;发动工厂、企业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排查消除隐患,乡镇街道、村庄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的消防管理,组织群众清理居民楼院、楼梯走道、屋顶阳台可燃物。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铁新城管委会负责督促本单位辖区内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填写附件1),对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附件3),并对这些单位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检查(附件2),同时对工作开展情况登记造册。

安监局负责园区外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民政局负责各类社会养老和救助机构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交通建设工程、客运车站、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商贸国资总公司、供销总社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旅游局负责星级饭店、旅行社及旅游景区等单位;教体局负责学校安全、校车安全、校外办学、学校建设工程和培训机构等单位;文广局负责影剧院、网吧、文化娱乐场所、印刷企业等单位;卫生局负责各医院;民宗局负责庙宇等宗教场所;工商局负责全区市场;建设局负责所属建设工程、城镇燃气、市政基础设施、公房等;建管局负责所辖建筑工地;水务集团负责全区消火栓检查;消防大队负责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单位要督促所负责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填写附件1),对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附件3),并对这些单位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检查(附件2),同时对工作开展情况登记造册。

二、加大力度。按照今冬明春清剿火患战役的部署,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把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要紧盯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交通枢纽、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单位,紧盯春节、元宵节和两会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检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要集中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人流、物流仓储、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集中的区域进行排查评估,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用足法律手段,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关停的必须关停,该查封的必须查封,该拘留的必须拘留,始终保持高压执法态势。

三、落实责任。要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要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凡工作部署不严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的要立即纠正完善;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区政府将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坚决追责。

四、强化宣传。宣传部门要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单位高频次、全天候地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常识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发动社会单位、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春节前组织开展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针对季节性火灾特点,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单位和个人加强消防安全防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典型火灾案例,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声势。

 

附件: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

2.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

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总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7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789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