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市委〔2007〕48号)、《上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虞政发〔2007〕31号)和《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07〕134号)的规定,为切实推进全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
通过实行聘用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范围对象
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范围为全市教体系统纳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范围的所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对象为上述单位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在职人员(组织借用人员由工资发放单位考核聘用)。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聘用和任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民办学校自聘教师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自主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原则
(一)法人负责原则。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可以实行校长对全校教职工的直接聘任,也可以实行校长授权下的分级聘任。
(二)各司其职原则。学校党组织在聘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校长在确定聘任方案时,要认真听取学校党组织意见,重大问题如聘任中层干部、确定待聘等,应提交学校党组织研究决定。学校工会在聘任工作中要协助校长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同时通过教代会对聘任工作实行民主监督,学校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
(三)按编聘用的原则。各单位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并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设置工作岗位。聘用单位在聘用人员时,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四)资格准入原则。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同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
(五)竞争择优原则。应当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单位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合理流动的原则,打破教师职员工人的界限(本人原有身份不变)。各单位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考察受聘人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坚持择优聘用。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方法步骤
教体系统首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总体要求在2007年9月20日前基本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时间安排10天左右。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和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集中动员,使全体教职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以积极的姿态投入该项工作。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摸底(附件1),组织教职工撰写近三年来的工作总结。各单位必须于8月30日前将摸底情况、考核和聘任实施方案报市教体局。
第二阶段:公开述职,测评考核。时间安排5天左右。确定测评对象,明确测评内容和要求,结合暑期师德教育,严格按照述职、测评的步骤开展工作。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年段或学科教研组等为单位进行测评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民主测评表》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至4)。
第三阶段:综合评价,办理手续。时间安排10天左右。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职工的现实表现和述职、测评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实事求是的评价,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定格,提出聘用、不聘用意见。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每名教职工进行一次个别谈话,反馈民主测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做好思想工作。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公布聘用结果。
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人员聘用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市教体局备案(附件1和4),并报送电子文档。对聘任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工资变动的,需及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几点要求
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在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要把该项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
1、要建立组织。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具体工作落实到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实施。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聘用工作。
2、要周密部署。从学校实际出发,制订考核和聘用方案。要切实关心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想到想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要规范程序。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要求做好聘用工作。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EXCEL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民主测评表
4、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情况汇总表(EXCEL表)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改革 实施 方案
抄送:绍兴市教育局,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工会,各学区办,方静副市长
附件下载:基本情况表和汇总表(实施意见附件1和4).xls
附件下载:附件2、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