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非全日制教育培训机构办班办学行为,打击非法办学行为,确保教师、学生的人身安全,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执行。
1.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和引导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社会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类辅导班。
2.教育学生不要到未经批准的非法培训班参加文化、艺术、体育等培训活动。
3.未经市教体局批准在职教师不得到各类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兼课任职。
暑假期间局人事科、监察室、行政许可科将开展明查暗访,查处结果列入对教师、学校的年度考核,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希各学校切实加强对教师、学生的教育管理,加强家校联系,让老师、学生过一个健康、安全而有意义的假期。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制止 参加 非法教育 通知
抄送:市府办、教育工会、各学区办,各培训机构。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1年6月30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