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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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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教体局机关作风建设,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不断推进和深化作风建设专项活动,实现“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机关效能明显提速、干部形象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目标,现结合本局实际,特提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若干意见。

一、改进机关“三风”,提升机关效能

(一)加强学习,改进机关学风

实行机关学习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机关全体人员的参加学习例会,内容为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学习有关政策、法规,汇报、交流工作,部署安排工作任务。

实行科室学习例会制度。每周一次科室学习例会,重要会议邀请局分管领导参加。内容为总结本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任务,研究讨论工作中的问题,学习有关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

在搞好集中学习的同时,机关人员要加强自学,自学的主要内容是政策理论、科室业务等方面的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严明纪律,改进机关作风

加强机关日常管理,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不得随意串岗、溜岗、脱岗;坚决执行厉行节约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务接待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纠正电灯长明、空调长开、电话长聊、纸张滥用等铺张浪费行为。

实行会议考勤和工作考勤制度。会议考勤实行签到制,因故不能参会的,事先要向会议组织者请假,无故缺席的视作旷工,局级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考勤,科室会议由科室长考勤。工作考勤指机关人员在工作日的出勤情况,由各科室组织实施,各科室要确定专人负责,填写考勤记录;各科室的考勤记录按月汇总并于下月2号前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定期统计并张榜公布。

严格执行《上虞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干部考勤办法》。机关工作人员公出,一天以内向科室长报告,两天以内向分管领导报告,超过两天向主要领导报告;病、事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病、事假半天以内向科室长请假,一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超过一天向主要领导请假,病假须有医院证明。未经准假缺勤视作旷工,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折算旷工一天。

考勤结果与工资、奖金和各种评先评优挂钩。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的1/25,月旷工10天以上停发当月工资。全年旷工累计达3天的,取消各种评先评优资格,旷工累计达20天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并停发年终考核奖。

(三)强化责任,改进机关政风

各科室要结合承担的职责,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长室安排的任务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不得拖拉延误。

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AB岗工作制”,对来局办事的单位和群众要热情、主动,属于本职范围能够办理的及时办结,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说明,本职范围以外的要耐心听清对方来意,并指引到相关科室办理,树立机关人员良好形象,营造机关亲民务实的政风。

二、加强廉政建设,提倡健康生活

(一)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二)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注重自身修养和个人的品德、言行,不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不做任何有损单位形象的事;弘扬家庭美德,尊敬长辈,家庭和睦,勤俭持家。

(三)禁止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禁止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之机敛财。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必须坚持移风易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禁大操大办和借机收钱敛财;严禁以婚丧嫁娶及其他任何喜庆活动名义,收受管辖或职权范围内服务与管理对象的礼金、礼品。

三、坚持明查暗访,实施常态化督查

(一)坚持每周一次的机关效能督查

由局聘请的行风监督员和局效能作风督查组不定期开展机关干部工作纪律、“三在状态”情况的明查暗访。一是查“三在”(即在岗、在行、在状态)及全体干部职工执行请假、销假制度情况。二是查“会纪”。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到会,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须提前请假,事先没有请假的,视为缺席。对无故缺席会议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三是查“四条禁令”执行情况,即在工作日或公务活动中,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严禁中餐饮酒;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四是查作风。发现作风不实、纪律涣散、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予以严格问责、坚决查处。

(二)坚持每月一次的局重点工作和市委市府布置工作的督查

对关键业绩指标进行季度、月度的监控和信息反馈,实现从单一的年终考核向全年数据收集、跟踪进度的转变。对城市提质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民生实事项目、重点产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和教体局年度主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主要领导批示,市委办、市府办下发的纪要落实情况进行梳理、督办。对上述两项督查情况下发督查通报。

(三)坚持每年机关行风效能评议和科室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开展一年一次基层学校评机关科室和科室长活动,促进机关行风效能建设。年终对科室就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切实履行科室职能、圆满完成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根据《教体局机关科室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评出一、二、三等奖及先进科室、“三优一满意”科室,奖优罚劣。

四、注重教育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一)以批评教育、自我整改为主,积极探索建立党政问责、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三位一体的问责模式,实施问责问效问廉。

问责治庸,对职能工作执行不力、不实,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工作贻误失误等行为,严格追究职能科室责任。问效治懒,对所承担的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七不准、四严禁”规定,效率不高、慢作为,影响发展环境等不良现象,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问廉治腐,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以及其他违反廉洁从政准则的各种不廉行为,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二)全面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过错责任追究是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进机关作风的有效手段。根据《上虞市教体系统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实施意见》,对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及相关科室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为:

1.凡被市级及以上纪检、监察部门明查暗访查实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对相关责任人和科室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责令整改、诫勉谈话;

2)书面告诫;

3)扣除当月考核奖直至年度考核奖;

4)临聘人员作劝退或辞退,借调人员退回原单位或延迟调入时间;

5)取消相关责任人及相关科室年度考核评优或先进资格。

2.凡被局效能作风督查组查实的,对相关责任人和科室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2)诫勉谈话,全年累计被查处2次以上的,书面告诫;

3)扣除当月考核奖(200--500元)。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作风建设   意见  通知

  抄送:绍兴市教育局、体育局,上虞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毛红卫、方静同志。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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