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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虞市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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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的意见》精神,制订《上

虞市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管理办法》发送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上虞市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管理办法》

 

                         二00九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学前教育  规范收费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市府办,丁如兴、陈坚、方静同志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09年9月8日发

 

上虞市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和引导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推动、支持和鼓励各乡镇(街道)幼儿园布局调整,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学条件,提高学前教育水平,特设立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第二条  资金用途。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农村规范幼儿园建设和扶持优秀民办幼儿园发展;奖励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达标乡镇(街道)和当年度上等级、创标准化的幼儿园;补助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岗位补贴、奖励教科研成果等;资助部分经济困难乡镇幼儿园办学、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入园等。专项经费实行滚存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1、升级奖励。专项经费实行以奖代补,对争创为上虞市四星级及以上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予以奖励:6-8个班的奖励6万元、9-12个班的奖励8万元、12个班以上奖励10万元;对争创为上虞市三星级幼儿园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予以奖励:3-5个班的奖励2万元、6-8个班的奖励4万元、9-12个班的奖励6万元、12个班以上的奖励8万元;对争创为上虞市二星级幼儿园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予以奖励:3-5个班的奖励1万元、6-8个班的奖励2万元、9-12个班的奖励4万元、12个班以上的奖励6万元;其他幼儿园经改建、扩建或迁建后,视幼儿园实际投入情况,经市教体局考核确定为上虞市一星级幼儿园的奖励0.5--2万元,确定为二星级的奖励2--4万元,确定为三星级及以上的奖励4--10万元。

2、建设补助。专项经费优先保证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行动的奖励。对因争创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需要新建、改建、修建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按建设投入总额的50%给予幼儿园奖励;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举办的国有性质分园,按建设投入总额的40%给予幼儿园奖励;对列入网点规划的集体新建的标准化幼儿园(或作为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分园)按建设投入总额的30%给予奖励;对列入网点规划的民办新建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按建设投入总额的10%给予奖励。建设投入总额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为准。

3、设备补助。公办幼儿园添置各类教学设备,经教体局幼教办审核后,按规定比例予以补助,具体见附表。各幼儿园设备项目上报时间统一确定为3月底、11月底两次。

4、困难补助。部分经济较薄弱乡镇的公办幼儿园或因特殊情况导致办学困难的公办幼儿园,经幼儿园申请,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给予适当补助;凡持有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五保供养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或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幼儿,到本市幼儿园就读,可凭民政局等市级部门相关证明,在每年开学后,由所在辖区的中心幼儿园汇总上报,经市教体局幼教办审核批准后,免交幼儿园保育费的50%(按星级收费标准)。

5、先进奖励。启动全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达标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对照“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达标乡镇(街道)的标准”,凡符合条件,经申报、评估,被授予“上虞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达标乡镇(街道)”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主要用于本辖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各类项目,不得用于集体与个人福利发放。

6、岗位补助。注重教师培养,鼓励幼儿园重视教育科研和特色园本课程开发,凡幼儿园申报课题在国家、省、绍兴市立项并荣获不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成果奖的,经审核后,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资助优秀幼儿教师向特级教师和绍兴市级以上名园长、名教师、骨干教师发展,经本人申请,递交个人发展计划书,报所在幼儿园和市教体局评估组审核,在科研、培养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第三条  享受条件。各类幼儿园在年度内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取消所有补助奖励资金;在办学规范方面不依法接受或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正当监督,或未达到前置条件中规定要求的,视具体情况不予发放或发放部分补助奖励资金。

第四条  管理制度。对各专项补助、奖励资金,各幼儿园必须专款专用,并建立相应明细科目,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报教体局财基科和幼教办审核并备案。市教体局每年年底将会同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幼儿园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各幼儿园年度考核和是否享受专项发展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本办法由市教体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上虞市公办幼儿园教育装备经费补助列表》

 

 

 

 

 

 

上虞市公办幼儿园教育装备经费补助列表

项目名称

享受补助学校类别

享受补助比列

常规电教设备(录音机)

公办幼儿园

60%

图书

公办幼儿园

40%

计算机、多媒体设备(含电视机、投影仪、展示台等)

岭南乡、陈溪乡、丁宅乡、下管镇乡镇中心幼儿园

50%

其他公办幼儿园

30%

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

公办幼儿园

30%

闭路电视及演播系统

公办幼儿园

30%

校园安防报警系统

公办幼儿园

30%

校园音响系统

公办幼儿园

30%

音乐、美术

岭南乡、陈溪乡、丁宅乡、下管镇乡镇中心幼儿园

50%

其他公办幼儿园

30%

大型玩具(限补助1个)

岭南乡、陈溪乡、丁宅乡、下管镇乡镇中心幼儿园

50%

其他公办幼儿园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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