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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小学体育课堂教学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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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现将《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体育课堂教学的实施意见(试行)》发送给你们,请下载后复印给全校体育教师,并组织教导处、体育教研组人员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规范  体育  课堂教学  实施意见

  抄送:绍兴市教育局、体育局,上虞市府办,方静副市长。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7日印发

 

关于规范中小学体育课堂教学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意见》,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以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健康成长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体育教学改革、提高体育教学质量,促进学风、教风建设,使我市体育常规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在每一节体育课堂受益,根据《教师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上虞市中小学体育课堂教学规范实施意见(试行)。

一、              体育教学工作计划

体育教学工作计划应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的体育《课程标准》,根据各学习领域和水平目标以及学校场地器材现状及学生现状等选择合适的教学内容,科学合理地安排体育课的教学活动。

(一)学年教学工作计划

新学年开始前,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促进学生身体全面发展为原则,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的气候特点以及学校的教学条件,制定全学年教学工作计划(表格式),将所选教材合理地分配到两个学期,并统计好各学期课时分配数。

(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新学期开始前,根据学年教学计划,教材的系统性及各项教材之间的相互联系,做好不同性质教材的搭配,确定各项教材的教学顺序和所需要的教学时数,制定不少于18周次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进度表)。

(三)单元教学计划

应根据教材的年级教学目标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将全学期重点教学内容分成若干教学单元并制定各单元教学计划,其他辅助教材可合理分配到各单元的课次教学中。单元教学计划内容包括:单元教学总目标、每课次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及教法手段、考核项目及评价标准等。

(四)课时教学计划

上课前一周写出课时教学计划(以下称“教案”),教案只能分年级备课,只有同年级平行班教授相同内容时才能用同一教案,且一篇教案只能对应相同年级内容的一节体育课。同时应随时保持有两周内《体育与健康》基础理论课教案备用,并将每个单元的考核课备入教案。

凡参加工作未满五年的体育教师,必须撰写详细教案,其他体育教师撰写简案也必须包括以下列出的各项内容。

非考核课的教案内容包括:

1.课时信息:周次、课次、授课日期、课题(包括主教材和辅助教材)、教学目标、重点难点、器材准备、运动负荷预计(练习密度、平均心率)、场地器材布置等。

2.主要内容:分为准备部分、基本部分及结束部分三段撰写,且每部分必须包括相应的教学内容、组织队形、组织教法、练习的次数和时间及练习强度等。

考核课的教案内容包括:考核内容、考核目标、考核方法、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分析等。

二、体育课堂教学

体育课堂教学是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体育教学的中心环节。其基本要求是:

(一)课堂教学应按照学期(学年)教学计划的教学内容及进度进行。一般应在室外或体育馆进行,室外体育课不得“放羊式”教学;如遇天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在教室内授课。应按学期初所准备的室内《体育与健康》基础理论课授课,不得任由学生自习、自由活动或改上其他课以及组织学生集体观看与体育无关的电视节目或影像资料。确保每节课都有相应的学习内容并与其教学进度相对应。

(二)教师在上体育实践课时,必须穿着运动服装、运动鞋;必须于上课铃响前到位,不得以“学生安静下来再上课”等任何理由将学生集体罚立而不开展教学活动;上课前认真检查场地器材的安全卫生、学生着装和出勤情况,并对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安排好见习生。

(三)每节室外课必须有不少于三分钟的队列队形练习(根据不同年级安排不同水平的练习内容)及组织调动;必须有一定强度的准备活动(如慢跑、徒手操、游戏等),准备活动中既要有一般的热身性练习,又要有专门的适应性练习,准备活动要符合针对性、实效性、趣味性和简便性的要求。下课前必须安排适度的整理活动,并集合队伍进行课堂小结,下课后指导学生收回器材。

(四)课堂教学结构要有准备、基本和结束三个基本阶段。准备部分时间是进行课堂常规和准备活动的时间,约占总时间的20%;基本部分时间是教材学习和身体锻炼时间,约占总时间的70%;结束时间是进行放松练习和总结的时间,约占总时间的10%。课的各部分要环环相扣、连贯流畅。

(五)体育课要保证必要的运动量和练习密度,同时要有合理的节奏。全课练习密度要达到25-40%,主教材练习密度要达到20%左右。全课平均心率要达到120—145次/分左右。课中要合理安排教学与练习、运动与休息的交替。

(六)认真组织教学,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教学活动要面向大多数学生,要针对学生的体育基础和身体素质的差异性,实施区别对待,因材施教;掌握好讲解、示范的时机,把教、学、练有机地结合起来。教师教态要亲切自然,注意教师形象,杜绝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讲解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正确、合理运用体育专业术语,口令清楚、宏亮;示范动作准确、优美,示范位置合理,便于学生观察。

(七)对学生加强思想品德及安全教育,教会学生正确的保护与帮助的方法并确保安全、有效;上课时教师不得中途离开,及时处理课堂上的偶发事件;一旦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应第一时间送医院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通知学生家长。

三、辅导

(一)关心学生身体的健康成长,对掌握运动技能和方法确有困难的学生及体弱多病的学生,要给予主动、热情的帮助;对学生有关体育锻炼方法的咨询,应及时给予指导,鼓励学生积极锻炼身体。

(二)任课班级进行课外体育活动时,应进行现场辅导。

(三)体育教师可根据教学内容、学生实际情况适当布置一定量的体育家庭作业,同时取得家长的支持,督促学生课外在家庭中也能自觉参加体育锻炼。

四、体育学科考核

考核(包括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是检查学生体育成绩与教学效果的一种方法。体育课成绩形式分为项目考核、学期考核和学年考核。其基本要求是:

(一)根据学年教学计划确定的考核项目和现行《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在每个单元教学结束时都必须进行项目考核,考核成绩及时向学生反馈。其成绩是学期和学年考核的组成部分之一。

(二)学年的第一学期末根据已考核的各单元项目的成绩,综合评定学生学期成绩的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三)学年考核要认真执行市教育体育局颁布的考核办法和记分方法,按如下四部分综合评分。

1.出勤与表现(占总分的10%):根据每节课记载的学生出勤及表现情况评价;

2.体育与健康基础知识(占总分的20%):室内课教学内容和室外课专业知识的考核;

3.身体素质与运动能力(占总分的40%):一般情况可结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

4.运动技能与技巧(占总分的30%):全学年各单元测试成绩。

五、体育教学总结

总结是教学评价的一种形式,对教师改进教学、提高自我具有重要作用。教师应根据教学的具体情况,及时总结课堂教学的主要成绩、经验与体会,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等。

(一)课时小结:每节课后,必须将课堂小结内容及时简要的记入教案的“课后小结”栏内,同时将授课日期、授课班级、授课变动情况及学生出勤和表现情况记入教案。

(二)教学札记和随笔:针对不可变动的课时教案教学超过两个班级以及使用电子教案时,每课必须有针对教学策略、教学方法随时调整的教学札记和随笔记录。

(三)学期及学年教学总结:每学期或学年应就每年级的体育课堂教学工作做相应的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教学论文:每位专职体育教师每年必须有一篇教学心得体会或论文,并在校级及以上交流、获奖或发表。

六、体育教学指导与监督

学校体育教学的指导与监督,应遵循学校教导处负责定期检查与督促,教体局体育科、教研室等科室负责业务指导和不定期抽测调研的形式进行。

(一)学校教导处职责

1.学期初或学年初,应对体育课的教学计划进行相应检查,督促体育教师按照要求制定详细并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

2.学期中,应定期检查体育课的实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教案制定是否规范,教学后记、随笔等是否及时填写。

(2)教学内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照教学进度授课,每单元学习完毕是否及时进行考核。

(3)教学课堂规范是否落实。

3.学期末或学年末,应对体育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主要包括:

(1)根据体育教师提供的“学生学期体育课单元成绩考核登记表”或“学生学年体育成绩考核登记表”,检查考核情况是否根据要求进行。

(2)抽调部分班级的部分学生进行调研,检查教师是否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既定教学任务,同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

(3)督促体育教研组及时整理体育档案并归档等。

(4)学校对体育教师教学常规考核,要客观公正、严格把关,并把考核结果与教师的评优及职称晋升相结合。

(二)教体局相关科室职责

1.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进行相关培训工作。

2.不定期下校检查体育课堂教学及相应的体育工作资料(包括计划、教案、考核情况等)。

3.组织一定次数的教研培训活动,对体育教学工作做相应指导。

4.根据各年级计划规定考核的内容,学年内组织市学科指导组成员下校抽查各学段的教学质量情况,进行相关评比,并通报全市各中小学。

5.学校体育教学常规考核情况纳入教体局对学校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考核和学校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内容。规定凡有不合格者,学校不参与体育先进集体的评比,个人不参与先进个人的评比,当年度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学校不参与综合先进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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