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虞政发[2007]43号),建立健全加强职业技能教学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我市职业学校师生的技能水平,特制订《上虞市职业学校师生专业技能奖励办法(试行)》,现予印发。
附件:上虞市职业学校师生专业技能奖励办法(试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技能奖励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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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财政局,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方静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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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教体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0日印发 |
附件:
上虞市职业学校师生专业技能奖励办法(试行)
一、学生类奖励
1.学生参加本市教体局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单项专业技能比赛,奖励标准:一等奖4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参加本市教体局组织的综合性专业技能大赛,奖励金额加倍。
2.学生参加绍兴市教育局或劳动局组织的单项专业技能比赛,奖励标准: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参加绍兴市教育局或劳动局组织的综合性专业技能大赛,奖励金额加倍。
3.学生参加省教育厅或省劳动厅组织的省级单项专业技能比赛,奖励标准:一等奖1000元(第一名15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综合性专业技能大赛,奖励金额加倍。
4.学生参加国家教育部或劳动部组织的全国级专业技能大赛,奖励标准:一等奖5000元(第一名8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500元。
5.在校期间,中职学生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1000元。
二、教师类奖励
1.对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或劳动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标准为:
县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200元、100元。
绍兴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元、500元、200元。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奖1500元(第一名奖励3000元)、800元、600元。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000元(第一名奖励10000元)、4000元、2000元。
指导多名学生同一次在同一项目比赛中多人获奖,按学生中最高获奖等次计奖,不重复计奖。
2.教师个人参加教育部门或劳动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奖励标准:
县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00元、400元、200元。
绍兴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50元。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第一名奖励5000元)、1000元、500元。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0元(第一名奖励20000元)、5000元、3000元。
3.专业教师获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成为“双师型”教师的,在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高级技师3000元;技师1000元;高级工500元。
4.教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荣誉称号的,在获得职业技能荣誉称号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市级专业技能带头人1000元;省级专业技能带头人3000元;市级技术能手1000元;省级技术能手3000元。
三、学校组织类奖励
1.职业学校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县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成绩突出,由市教体局予以表彰。每年底,对职业学校当年参加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进行汇总,根据积分的高低排位,给予学校竞赛组织奖,奖励标准为:第一名奖40000元;第二名奖30000元;第三名奖20000元。第四名奖10000元。
积分计算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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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级 |
省级 |
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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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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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 |
6 |
5 |
4 |
5 |
4 |
3 |
4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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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5 |
4 |
3 |
4 |
3 |
2 |
3 |
2 |
1 |
成绩由绍兴市和上虞市教育行政部门统计汇总为准。
2.职业学校承担教育部门组织的县级师生专业技能比赛奖励5000—10000元,绍兴市级师生专业技能比赛奖励30000—50000元,省级师生专业技能比赛奖励60000—80000元。师生专业技能比赛每年不超过10项。
四、创新成果奖
职业学校和教师在专业技能教学中的创新成果,经绍兴市教育局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5000—30000元的奖励。创新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的总奖励额度不超过30000元。
五、实训实习指导教师收入补助
对于学校聘请的实训实习指导教师(为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和竞赛成绩)给予个人收入50%补助。
六、其他说明
1.职业学校师生参加不是教育或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应事先提出申请备案。由市教体局负责认定比赛的级别和性质,酌情给予对照奖励
2. 若部分比赛按名次设奖,第一、二名视同一等奖,第三、四、五名视同二等奖,第六、七、八名视同三等奖。
3.加强技能竞赛的计划性和科学性,严格控制技能竞赛的设奖人次。各级竞赛的一等奖总人次每年不超过50个,二等奖总人次每年不超过100个,三等奖总人次每年不超过150个。
4.为鼓励职业学校师生参加绍兴市级的以上比赛,专业教师自己报名,经学校批准并认真训练,完成比赛整个过程者,给予300元奖励。
5.为保证此项奖励办法实施,市(县)财政每年拨出50万元用于职业学校的学生、教师的专业技能奖励,由市教体局在限定额度内使用,并报市财政局备案。若有结余,结余部分移至下一年度师生技能奖励的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