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退教协会:
虞教体人字[2008]24号《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二00九年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落实了退教活动经费和福利待遇,但仍有对退教活动经费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的现象,影响了退休教职工“两项待遇”的正确落实。为切实保障全市退休教工活动的正常开展,统一全市退教协会的活动经费标准,规范退教活动经费管理,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退教活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退休教工活动经费是国家为丰富退休人员晚年生活设立的专项经费。退休教工活动经费根据上年底实有退休人数,按年人均300元标准由局通过财政划拨给各校,学校同时也应在公用经费中拨出部分经费作为退教活动经费的补充。退教活动经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退休教职工(退协分会)开展活动、组织学习、慰问等支出,由学校根据退协分会活动情况给予支付,不得变相作福利经费或现金发给个人和挪作他用。
二、退休教师协会各分会组织活动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活动以本地为主。退休教师协会各分会要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按财经制度要求报销,不得违规操作。
以上两项规定,请各校(园)和全市退协组织认真执行,两项规定执行情况将列入年终考核并作为考核校长个人重要依据之一。
二00九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退休教师 经费 使用管理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老干部局,方静同志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09年8月19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