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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上虞市教体系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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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幼儿园,机关各科室:

《上虞市教体系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实施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委员会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

2013年4月9日

抄送:市纪委、监察局,市教育工会、各学区办,方静副市长。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印发

上虞市教体系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着力打造“有激情、敢担责、重实干、守纪律”的干部队伍,努力建设“师德高尚、敬业奉献、行为规范”的教职工队伍,在原有“七不准”、“四严禁”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上级有关作风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教体系统实际,特制订本规定,请全体机关干部、各级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员工自觉遵守。

一、教职工行为“五不准、五严禁”内容

适用对象为全体机关干部及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

(一)五不准

1. 不准在媒体上发布不利于团结、损害教师形象的言论;

2. 不准择生教育和歧视学生;

3. 不准在上课时间使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4.不准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网上购物、观看影视节目、炒股等);

5.不准向学生、家长推销报刊、书籍、资料及其他商品,索要、收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券、礼金或接受学生家长宴请。

(二)五严禁

1.严禁擅离岗位、玩忽职守;

2.严禁在工作日或公务活动中中餐饮酒;

3.严禁从事有偿家教和第二职业;

4.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对学生施行心理伤害;

5. 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二、领导干部行为“四不准、四严禁”内容

全体机关干部、局管学校领导干部和局管后备干部在遵守“五不准、五严禁”基础上,还必须遵守以下“四不准、四严禁”规定:

(一)四不准

1.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友或亲属在就业、调动、晋级、评优、分配、招生等方面搞不正之风;

2.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友承包食堂、小店和其他基修建项目及推销物品提供方便;亲属不得承包本系统、本校食堂、小店,不得承接本系统、本校基修建项目;

3. 不准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4.不准公车私用(驾)。

(二)四严禁

1.严禁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2.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3.严禁在各类考核、竞赛、评比中弄虚作假;

4.严禁在办事、办证中索要、收受当事人礼品、礼券、礼金或接受宴请。

三、处分办法

领导干部及教职工违反“五不准”或违反“五严禁”第1、2条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书面告诫或通报批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五严禁”第3、4、5条,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领导干部违反“四不准、四严禁”,给予书面告诫或通报批评;情节较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领导干部及教职工违反上述规定,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免责、减责和加重处分条件,及处分后对应的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荣誉称号、任职资格、工资待遇等相关处理参照国家机关、事业人员处分相关规定及《上虞市教体系统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实施意见》等执行。

四、有关要求

1.机关各科室、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上虞市教体系统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实施意见》和本文件精神,确保人人知晓,人人遵守。

2.各学校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维护教师良好社会形象的大局出发,不断深化教育,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3.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加强对教职工行为“五不准、五严禁”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局监察室要加强明查暗访力度,发现违规违纪及时处理;局人事科要认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检查,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师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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