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古树名木是自然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诸多方面的价值,是不可再生和复制的宝贵资源。根据绍兴市林业局(绍市林[2012]31号)《关于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开展古树名木摸底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它不仅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而且也是气象、地质、林业等领域进行科学研究的活标本。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保护管理好全市的古树名木,对于弘扬历史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展示上虞风貌和普及林业及生态科学知识、增强人们的绿化意识和环境意识都具有十分重大意义。因此,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开展保护古树名木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爱树、植树、护树的优良传统,增强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自觉性。
二、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加强古树名木管理
1、要坚决制止并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严禁倒卖、砍伐、损坏和擅自移栽古树名木。不准刻划、钉钉、剥损树皮、掘根、攀树、折枝、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搭建各类设施;不准在距离树冠垂直投影以外五米范围内建筑、取土、采石、挖砂、烧火、排烟以及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等一切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对于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砍伐、移栽、运输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将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要继续认真做好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2002年,我市已组织开展了一次较全面的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初步建立了全市古树名木档案,并经市政府批准公布。各乡镇、街道要在此基础上,按照全国绿化委颁布的《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古树名木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做好数据更新。我市上半年已经开展了古树名木生长情况调查工作,所以,本次普查主要针对达到古树名木标准但未登记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尤其是偏僻的山村,一定要普查到位,严防漏登记、漏挂牌,以完善全市的古树名木档案。同时,对一些已经登记,但因种种原因缺牌的古树名木,我局将根据各乡镇街道调查情况,重新制作挂牌。《古树名木摸底调查表》请于2012年10月30日前报市农林渔牧业行政执法大队(林政管理中队)。
3、要加强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培育。在保护好现有古树名木的同时,严禁采挖银杏、香樟、桂花等列入国家和省级野生植物保护名录的珍贵树种(人工繁殖培育除外)。圃地大苗外运需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其它地点树木移植外运出县需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认定。同时,要以珍贵树种进村庄、进企业、进学校活动为载体,栽植风景树,营造景观林,增加古树名木的后备资源。
三、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
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凡已列入保护的古树名木应逐棵(群)确定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制定古树名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实现保护与管理无盲区。对由于病虫害或人为因素造成长势较弱甚至濒于死亡急需抢救的古树名木,要制定管护方案,采取积极措施,精心养护培植,使其尽快复壮。对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因失职或不尽责导致所管护古树名木损坏或死亡的,要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故意破坏古树名木的直接责任人要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以落实责任、有效监管为抓手,以加强古树名木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为核心,狠抓日常保护管理,加大抢救复壮力度,切实提升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附件:古树名木摸底调查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关于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