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当前,我市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阶段。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近年来,人们对绿化美化要求的提高,我市一些地方,特别是虞南乡镇直接采挖多年生树木,毁林毁地现象时有发生。现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3]4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树木采挖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竞争力,就是保护生产力;破坏生态环境,就是破坏社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各级干部尤其是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更要以身作则,坚决制止乱采乱挖树木的现象。
二、突出重点,加强保护
采挖树木应以不破坏森林、树木、林地为前提,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市农林水产局)按照国家有关林木采伐的规定进行管理。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以及生态地位极端重要、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特殊保护区,国家规定的重点防护林(如生态公益林等)、古树名木、重点保护的树木,严禁采挖。
三、规范管理,依法采挖
采挖树木应由林权单位或个人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市农林水产局)提出申请,并提交采挖作业设计文件和林地植被恢复措施,办理林木采挖许可证后方可采挖。经营加工采挖树林必须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未经批准采挖的树林。运输采挖树林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办理木材运输证,实行凭证运输。申请采挖树林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林地、植被保护措施,并依法缴纳林业规费。采挖时不得破坏周边的林地和植被,采挖后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补植所采挖林数一倍以上的树林。
四、严格执法,加强监管查处力度
市农林水产局是我市林业主管部门,将切实加强树木采挖的监管查处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采挖、运输、收购树林或者因采挖树林造成林地、植被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照法律法规关于林木采伐、林地管理、木材运输和收购的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知所称的采挖的树林包括活立木、再生树蔸、树桩;生态地位极端重要、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特殊保护区和重点保护的具体范围参照国家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一导则》(GB/T18337.1—2001)。
上虞市农林水产局
二OO三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