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推动经济换档升级、促进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一年。全面完成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对于全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推进2014年度区政府重点工作的落实到位,现就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重点工作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思路
2014年区政府督查工作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强化职能、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活动,有效推动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督查重点
1.《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切实做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立项、进展通报和年终总结考评等督促落实工作。采取半年《政务督查》通报和不定期跟踪督查督办等形式,确保《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表制定各自工作落实方案,6月底、12月底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十方面民生实事实施情况。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做好区政府2014年承诺的十方面民生实事的季度任务分解、进展通报和年终总结考评等督促落实工作。采取每月《政务督查》通报、季度《上虞日报》公示和不定期实地督查等形式,确保十方面民生实事全面完成。各责任单位年初制定每季度工作计划,每月底将实施情况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3.五水共治情况。由区治水办、监察局牵头,区农办、农林渔牧局、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围垦局、水务集团等部门单位配合,每月对工作进展进行《政务督查》通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要素保障,不断提升工作合力,同时做好区政府领导专题督查协调时的相关落实工作。
4.招商选资“一号工程”。由区商务局、经信局牵头,招商选资实绩每月排名公布。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召开例会,集中分析招商选资情况及存在问题,研究部署相应工作措施,同时做好区政府领导专题督查协调时的相关牵头落实工作。
5.有效投资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由区政府办公室、监察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服务业发展局等部门单位配合,做好有效投资和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确定和季度进展《政务督查》通报。区发改局、经信局、服务业发展局要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每季度按时反馈进展情况;要认真做好服务保障、跟踪督查和难题协调,确保有效投资和重点项目按时顺利完成。
6.五大区块建设。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滨海新城办、高铁新城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江两岸”办公室和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做好五大区块年度建设内容明确和工作进展季度《政务督查》通报。区政府领导将定期分析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推进五大区块建设。
7.五个一体化建设。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水务集团、服务业发展局等部门单位配合,每月进行《政务督查》进度通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制定月度工作计划,每月底将工作进展报区政府办公室,同时做好区政府领导专题督查协调时的相关落实工作。
8.五项工程建设。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农办、发改局、城改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单位配合,每月进行《政务督查》进度通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制定月度工作计划,每月底将工作进展报区政府办公室,同时做好区政府领导专题督查协调时的相关落实工作。
9.“改革推进年”专题。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经常性督查,定期通报改革推进情况。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分析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相应工作措施,定期向区政府领导汇报推进情况,同时做好区政府领导专题督查协调时的相关牵头工作。
10.“城乡建设年”专题。由区建设局牵头,区规划局、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局、城改局、公安局等部门单位配合,对城市重点区域规划及执行情况、城市重点区域道路交通黑点段整治项目及城市环境管理项目等实行不定期通报。牵头单位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定期向区政府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同时做好区政府领导专题督查协调时的相关牵头工作。
11.“作风提升年”专题。由区纪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经常性督查,定期通报作风建设情况。定期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做好区政府领导专题督查的相关牵头工作。
12.应急管理、依法行政和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应急办、维稳办牵头,每月对应急联动工作情况进行《政务督查》通报;依法行政由区法制办牵头,不定期对规范性文件三统一、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重大合同备案等进行督查。安全生产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以安委会办公室简报形式通报每月安全工作情况,区政府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专题督查时,做好相关牵头工作。
13.区政府专题会议确定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对政府专题会议落实情况进行每月督查,每月底汇总会议确定事项进展情况,并以《政务督查》形式进行通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将对久拖未果的事项实行挂钩督办。
14.批示件及其他民生热点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对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和布置事项、区长信箱、重点网站反映的热点问题等,根据内容性质不同,实行即时督办反馈,督查结果专报区政府主要领导。
三、督查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把督查督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位置,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承办科室和人员,做到工作目标明确、责职任务量化,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2.健全制度,加强综合协调。建立健全督查计划制度、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使各自负责的目标了然于心,督促于行。对督查工作计划确定的事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跟踪督查,按时反馈结果。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形成竞争激励机制。要加强组织、综合、协调能力,把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调动起来,抓住一些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深入一线,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决策落实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强化执行,加强责任追究。严格实行“三色”通报制度,紧密结合年度目标考核和效能监察,对工作滞后或责任不到位的,要通过下发督查单、现场督办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凡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不积极支持配合督查工作的单位,将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反馈情况弄虚作假、工作不作为而贻误落实的,将移交区监察局调查处理。
附件:2014年度区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安排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42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