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文件
虞司党〔2014〕6号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计划
各党支部:
根据中央、省、市和区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牢牢把握“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突出作风建设,发扬“认真”精神,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
二、学习时间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教育贯彻始终,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集中三个月时间开展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其中机关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各法律服务机构在参加局组织的集中学习外,还要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确保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
三、学习内容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
2、《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3本必读书。
3、组织“四风”问题专题讨论、“三思、三观”集中讨论和《群众工作案例汇编》讨论,围绕“四风”具体表现和危害,采取各级领导带头谈、研讨交流专题谈等形式,进一步深化认识,查找差距,明确方向。
四、学习计划
详见学习计划表
五、学习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全员参与。要深刻认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全体党员要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各项学习实践活动。每名党员必须做好学习笔记,要认真记录自己的学习历程,特别是自己的学习心得与体会,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保证学习效果。
二是统筹推进,做好协调。要统筹全局、合理安排,把时间利用好,把工作安排好,做到学习活动和日常工作互促进、共提高。各科、室、处、所、中心负责人要安排好本单位全体党员的学习,定期组织交流讨论等集中学习活动。
三是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学习活动要学深学透,要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有思想理论性,又要有实践操作性,将学习成果转化到工作当中去,转化到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中去,让人民群众满意。
附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计划表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党组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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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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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办公室(共印15份) 2014年3月10日印发 |
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学习教育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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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学习内容 |
地点 |
参加对象及组织形式 |
责任领导 |
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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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 |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①在十八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②在十 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讲话; 2、《中国共产党章程》; 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重要论述; |
局二楼 会议室 |
中心组带机关干部 集中学习 |
龚建龙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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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 |
1、《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重要论述; 2、《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改革开放新时期重要论述。 |
局二楼 会议室 |
中心组带机关干部 集中学习 |
龚建龙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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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 |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①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②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③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的讲话; 2、《论群众路线》: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重要论述。 |
局二楼 会议室 |
以科室为单位 组织自学 |
龚建龙 |
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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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 |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①在首都各届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②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 2、《群众工作案例汇编》交流发言(基层工作管理科)。 |
局二楼 会议室 |
中心组带机关干部 集中学习 |
龚建龙 |
办公室 基层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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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
1、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①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②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③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论群众路线》:①毛泽东重要论述;②邓小平重要论述。 |
局二楼 会议室 |
以科室为单位 组织自学 |
龚建龙 |
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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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 |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①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②在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 2、学习心得交流发言(法制宣传科)。 |
局二楼 会议室 |
中心组带机关干部 集中学习 |
龚建龙 |
办公室 宣传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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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学习内容 |
地点 |
参加对象及组织形式 |
责任领导 |
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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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 |
请绍兴市上虞区委党校老师上课。 |
局二楼 会议室 |
全体机关干部, 法律服务机构全体党员 集中学习 |
龚建龙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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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 |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论群众路线》:①江泽民同志重要论述;②胡锦涛重要论述。 |
局二楼 会议室 |
以科室为单位 组织自学 |
龚建龙 |
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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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 |
1、《论群众路线》:习近平重要论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群众工作案例汇编》交流发言(法管科、法律援助中心); 4、局领导辅导。 |
局二楼 会议室 |
中心组带机关干部 集中学习 |
胡富春 |
办公室 法管科 援助中心 |
备注:1、理论学习的内容,请务必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2、讨论交流,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发言时间控制在40分钟左右;
3、局领导参加区委统一组织的轮训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