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文件
虞司党〔2014〕5号
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
实施意见
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统一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上虞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牢牢把握“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突出作风建设,发扬“认真”精神,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使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有新增强,改进作风有新进展,做群众工作能力有新提高,密切联系群众有新进步,为民务实清廉形象有新提升,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有新成效,为全面深化改革,深入实施“五水共治”战略部署,大力开展“一号工程”、“三个年”活动,推动“四个上虞”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保障。具体把握以下要求:
1、坚持聚焦“四风”、真抓实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28条办法”、“六项禁令”为切入点,贯彻整风精神,强化问题导向,注重严格要求,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
2、坚持突出重点、全员覆盖。以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公证处和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领导班子的教育实践活动,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大调解服务中心和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广大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3、坚持敞开大门、群众参与。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门搞活动,注重发挥群众积极性,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改进作风的工作措施向社会公示,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整改情况向群众公开,确保全过程都发动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使群众满意。
4、坚持分类指导、有的放矢。局机关、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紧紧扭住解决“四风”问题不走神、不散光;公证处和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根据局党组统一安排和各自实际,注重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的方式开展活动,突出服务群众这个着力点,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上下功夫,切实做到领导机构、实施措施、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会、查找问题、成效机制“六个落实到位”。
5、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开展活动与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完成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及局党组确定的“六抓六促”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发全体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为切实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再创上虞科学发展新优势作出司法行政系统应有的贡献。
二、重点任务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扣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着力解决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回应群众关切,注重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把改进作风的成效真正落实到党的基层组织和“末梢神经”。
1、重抓“四力”提升,着力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根据不同领域党员干部作风问题的具体表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下大力气予以解决。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重点解决政绩观不正确,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急功近利、沽名钓誉,作风漂浮、工作不实,不敢担当、不肯负责等问题,提升“引领力”;在局机关,重点解决精神萎靡、干劲不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权思想、衙门作风,工作不落实、“中梗阻”等问题,提升“执行力”;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大调解服务中心和社区矫正中心,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及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简单粗暴、执法不公等问题,提升“公信力”;在公证处和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重点解决组织软弱涣散及党员干部缺乏正气、处事不公,只要权利、不讲义务,不愿争先、自甘落后,个人主义、自私自利等问题,提升“凝聚力”。
2、重抓惠民利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具有党的政法机关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双重性质,司法行政工作是重要的群众工作,与党委政府大局密切关联,与人民群众密不可分。坚持以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为导向,把为民办实事与转作风、改作风结合起来。重点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形成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制氛围。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优势,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享受到法律援助这一国家“福利”,实现公平正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注重“大调解”工作体系整体功效发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特殊人群依法科学管控,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最大限度降低重新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3、重抓服务实效,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紧扣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开展民情通工作。深入实施法律服务百姓“零距离”工程,全面深化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中心有窗口、后台有场所、机构能独立”的样板司法所,探索推进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使司法行政职能覆盖到乡村,提升“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品质和实效,将法顾工作延伸到村,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便捷实时的法律服务。加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提档升级,为群众提供丰富实用的法律菜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巩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引导群众的事群众自己办,化解矛盾纠纷于萌芽。加强和完善《法制时空》等普法宣传阵地建设,让法制之窗开在群众身边。
三、方法步骤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9月基本完成,具体到每个单位,集中教育时间不少于3个月。采取统一部署、梯次展开、压茬进行的办法,局机关先行一步,公证处和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其他基层组织依次推进。坚持正面教育,坚持除弊去垢,坚持领导带头,坚持讲求实效,坚持制度建设,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各个环节的要求联系起来,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不分阶段、不搞转段。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重点是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1、采取多种形式,精心组织学习。一是学理论。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读书会、理论辅导、个人自学、依托网络平台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学习中央确定的《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3本必读书。局机关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3天,公证处和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党组织要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对离退休党员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组织学习教育。局机关青年干警和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轻党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围绕“如何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推动我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和学习体会作主题发言。举办一期群众路线教育培训班,邀请专家作辅导,深化干警对群众路线理论精髓和深刻内涵的理解和领会。二是学党章。重点组织学习新党章,重温入党誓词。三是学法律。学习现行有关法律,重点是党纪党规党法。
2、挖掘身边典型,加强案例教育。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发现和挖掘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几个党员干部叫得响、立得住、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向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激励党员、干部,把先进典型作为镜子、尺子,引导党员、干部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自身存在问题,激励和带动更多的党员、干部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营造学先进找差距改作风浓厚氛围。注重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对近年来本系统被查处的效能作风和廉政建设案例进行梳理和剖析,以案说法,以案明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引以为戒、防微杜渐。注重发挥群众工作案例的教育作用,用好《群众工作案例汇编》地方教材,开展群众工作案例教育,学习群众工作方法,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3、分层组织讨论,力求悟深悟透。紧扣党的群众路线时代内涵、本系统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和危害,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专题讨论。局领导班子重点开展“三思、三观”集中讨论,认真思考与百姓的感情深不深、与百姓的距离远不远、百姓在心中的分量重不重,牢固树立人民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价值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局机关干部重点开展群众工作案例讨论,交流联系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在经验案例的交流共享中增进与群众感情。公证处和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党组织组织党员开展“三对关系”讨论,重读《党章》,重温入党誓词,认真思考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党员与群众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组织观念、群众观点、服务理念。
4、开展“两问一送”,广泛听取意见。 以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为重点,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把“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结合起来,通过调查问卷、座谈访谈、下访约访、便民微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确保真听意见、听到真意见。做到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必听、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必听、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必听、困难矛盾突出地方的意见必听。组织局机关干部在联系乡镇统一安排下,认真开展“两问一送、走亲连心”活动,问需于民办实事,问计于企解难题,结对帮困送温暖,既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开展“三到二听”活动,到困难群众、到法律服务单位、到村(社区、企业),听困难、听意见。在融入基层、融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中收集真想法、发现真问题。充分运用“先学先查先改”和年前民主生活会听取意见成果,重视信访、上访等送上门的意见,避免重复征求意见。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重点是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及区委相关规定的情况,聚焦作风方面种种不良表现,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找准找实具体“四风”问题。组织党员干部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深入查找、认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做到“症结”确切。局机关和公证处还要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书面条目式列出个人“四风”突出问题,力争做到准确“画像”,请上级党委和督导组审核把关。
2、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担当精神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党组书记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请上级党委和督导组严格审核把关。
3、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党组书记与班子每名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长之间都要开展谈心,平时有隔阂、有误解的同志要主动谈心、交换意见,并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约谈。谈心要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推心置腹交换意见,特别是相互之间开展的批评意见,要在谈心时充分沟通交流。谈心不受时间、次数的限制,谈得越多越好,越充分越好,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和不足,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前。
4、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局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要按照“人人说我、我说人人”的要求,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真刀真枪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既要红红脸、出出汗,又要加加油、鼓鼓劲,努力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会后,要在一定范围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公证处和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党组织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局领导要参加公证处和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党组织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重点是针对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抓好一些突出问题的集中治理,并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成为党员、干部长期自觉的行动。
1、认真贯彻“三句话整改思路”,开门承诺抓整改。按照“常规性问题加大力度解决、遗留问题集中攻坚解决、新发现问题及时跟进解决”的要求,一开始就改起来,从具体事抓起、从身边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局领导班子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公证处和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可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实行开门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及时公布整改情况,请群众监督。把活动整改的问题和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衔接起来,以上带下,以下促上,动真碰硬、攻坚克难,持续用劲、步步为营,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2、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一以贯之抓整改。按照区委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文风会风治理、“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提能增效、领导干部落实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专项检查、“三公”经费使用检查、提振领导干部精气神等“六项集中行动”,突出抓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遏制公权滥用、严控“三公”支出、整治衙门作风、治理文山会海、减轻基层负担、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严查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八项专项整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审批部门、事项、环节、时间“四减少”;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切实规范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全面检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严肃处置“三公”经费开支过大、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针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顽疾,整饬工作纪律,规范干部行为,提高办事效能;建立健全务实高效的办会办文机制,坚持开短会、发短文、简程序、减经费;进一步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注重培养和选拔“敢于担当、善于克难”、“埋头苦干、不事张扬”、“年轻有为、潜力较大”等三类干部,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花大力气抓好严查各级干部执行力,切实优化干部作风,努力建设一支过得硬、打胜仗的干部队伍。公证处和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下猛药、出重拳,一项一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3、扎实开展“办实事、解难题”活动,回应诉求抓整改。针对走访联系中了解掌握的基层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局党组能够解决的,现场办公、就地解决;就地解决不了的,定人限时解决;职责权限之外的,报送上级请求解决,并实时跟踪。坚持做深做优法律援助为特殊群体的专项维权行动,加强法律服务业行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法律服务更广、更深、更快、更优,为群众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实施执法规范化工程,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执法规范化,全面树立司法行政队伍亲民爱民、执法(执业)为民良好形象。
4、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严字当头抓整改。坚持从严从紧,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继续狠刹“牌局”、“酒局”,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坚决摒弃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等行为,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问题“零容忍”。建立正风肃纪工作组,深入开展明查暗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及区委相关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达到震慑一片的效果。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严格教育管理,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深化党员进出口工作,加大不合格党员处置力度,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或组织处理。
5、全面开展“学、清、立、改、停”,着眼长效抓整改。注重把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全面开展“学、清、立、改、停”工作。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研究出台推进覆盖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度,继续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坚持和完善公证质量“四查”监督制度,积极整合各项法律服务资源,拓展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平台,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将制度建设贯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建立健全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坚持贴近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便于操作、有重点、重质量、讲实效的标准,边学习整改、边建章立制,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四、组织领导
局党组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公证处和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别建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示范带动面上活动。公证处和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
1、强化领导责任。局党组是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抓好局机关党支部及所属公证处和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党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主要领导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当好活动的组织者,又当好活动的示范者,喊响“向我看齐”。公证处和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认真搞好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分工,选择二至三个支部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联系点,负责示范带动和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对教育实践活动走过场的,要追究“一把手”责任。
2、强化督查指导。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向公证处和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派出督导组,强化对其教育实践活动的督促检查。督导组要对照 “走在前列”、“不走过场”的具体要求,认真审阅活动实施方案、“四风”问题书面材料、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等,全程参与专题民主生活会并进行点评,督促抓好每个环节各项工作落实。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有效传导压力,防止降格以求。
3、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通过新闻报道、言论评论、工作综述、专题访谈等形式,广泛宣传上级要求,注重总结推广教育实践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反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进展和成效,加大对为民务实清廉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重视发挥网站、微博、手机报等新兴传媒的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强化舆论监督,通过以案说法、典型曝光、事件评述等方式,发挥监督警示作用,促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要继续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巩固扩大活动成果;公证处和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党组织向局党组写出报告。
附件1: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和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名单
附件2:司法局基层党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领导和督导员名单
附3:司法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要工作安排表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党组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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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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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办公室(共印25份) 2014年3月10日印发 |
附件1: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党组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胡富春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梁百祥 党组成员、副局长
龚建龙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许建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阮瑞钧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杨炜香 办公室副主任
卢 希 法制宣传科科长
章江飞 基层工作管理科科长
陈兴灿 社区矫正科科长
章丽丹 法管科科长
孟立标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二、活动办公室:
主 任:龚建龙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副主任:阮瑞钧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章丽丹 法管科科长
杨炜香 办公室副主任
联络员:杨炜香 办公室副主任
三、正风肃纪工作小组
组 长:龚建龙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阮瑞钧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章丽丹 法管科科长
孟立标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附件2:
司法局基层党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联系领导和督导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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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 |
联系领导 |
督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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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支部 |
胡富春 |
杨炜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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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支部 |
胡富春 |
阮瑞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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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所联合支部 |
梁百祥 |
章丽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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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支部 |
胡富春 |
阮瑞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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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杰所支部 |
梁百祥 |
章丽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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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良所联合支部 |
梁百祥 |
章江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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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鑫所支部 |
龚建龙 |
孟立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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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江所支部 |
龚建龙 |
章江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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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所支部 |
龚建龙 |
卢 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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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所支部 |
许建国 |
章江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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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才所支部 |
许建国 |
陈兴灿 |
附3:
司法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要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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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参加对象 |
责任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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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准备阶段 |
1-2月份 |
组织开展先学先查先改工作。 |
全体党员干部 |
各党支部 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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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前 |
1、组建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研究制定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相关工作方案和领导讲话材料,并报督导组审核。 |
局党组成员 |
胡富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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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上午 |
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 |
局党组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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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教育 听取意见环节 环节 |
3月3日上午 |
召开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民主评议。 |
全体机关干部、各党支部书记、 |
胡富春 龚建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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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 |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学习有关精神、规定必读书。 |
全体党员干部 |
各党支部 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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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月 |
组织开展集中学习 1、局领导班子层面:①3月5日,组织中心组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3本必读书和党章;②3月中下旬,局领导参加“虞舜论坛”群众路线专题报告会、分批参加区管领导干部群众路线主题轮训班;③3月下旬,组织局理论中心组发言,结合分管工作,围绕群众路线开展专题学习讨论;④4月中旬,组织“三思、三观”集中讨论。 2、局全体机关党员层面(局党组成员参加):①3月中旬,以支部为单位开展集中读书,3月下旬开展学习心得讨论;②3月下旬,参加集中授课(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培训班);③4月中旬,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一次群众工 |
局党组成员、 全体党员 |
胡富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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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参加对象 |
责任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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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教育 听取意见环节 |
3-4月 |
作案例集中讨论,交流联系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经验和体会。 3、公证处及“两新”党组织党员层面(联系领导参加):①3月上旬,以支部为单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3本必读书;②3月下旬,参加集中授课(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培训班);③4月上旬,开展“三对关系”讨论、重温《党章》活动。 |
局党组成员、 全体党员 |
胡富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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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下旬 |
召开上虞区司法局“学最美人、做最美事”先进党员事迹报告会,开展“向身边典型学习”活动。 |
全体党员 干部 |
龚建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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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上旬 |
集中开展机关干部“两问一送、走亲连心”活动,通过调查问卷、座谈访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坚持“周报告”、“月交流”,构建机关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 |
全体党员 干部 |
胡富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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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至4月 |
开展“办实事、解难题”活动,自下而上逐级研究破解一批基层群众反响强烈的民生需求,4月上旬召开局党组会议集中解难会议。 |
局党组成员 |
胡富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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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中旬 |
梳理汇总征求到的干部群众意见建议送督导组审阅。 |
∕ |
龚建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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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摆 问题 开展 批评 环节 环节 |
5月下旬 |
督导组向督导单位通报班子作风建设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
局党组成员、 全体党员 |
胡富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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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下旬 |
领导班子集体分析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分解到相应的班子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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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上旬 |
主动查摆“四风”问题,局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书面条目式列出“四风”突出问题送上级党委和督导组审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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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中旬 |
局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送上级党委和督导组审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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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参加对象 |
责任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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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摆 问题 开展 批评 环节 |
6月上旬 |
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
局机关、公证处 |
龚建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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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下旬 |
开展一次“谈心周”活动,广泛开展谈心交心,做好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的相关准备; |
局党组成员及部分机关干部、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机构的干部群众 |
胡富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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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上旬 |
局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公证处和“两新”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
局党组成员、 法律服务机构全体党员 |
胡富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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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中旬 |
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 |
局党组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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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落实 建章 立制 环节 环节 |
3月起 |
1、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按要求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2、持续抓好正风肃纪工作; 3、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优势,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实现公平正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巩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注重“大调解”工作体系整体功效发挥,完善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加强特殊人群依法科学管控,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4、集中力量建设“中心有窗口、后台有场所、机构能独立”的样板司法所,探索推进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提升“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品质和实效,加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提档升级,为群众提供丰富实用的法律菜单,加强普法宣传阵地建设,让法制之窗开在群众身边。 |
全体党员、机关干部 |
胡富春 龚建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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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月 |
梳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逐条整改。 |
全体党员 |
龚建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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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参加对象 |
责任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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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落实 建章 立制 环节 |
7月下旬 |
制定整改方案送督导组审阅,做好整改方案和措施向群众公开工作。 |
局党组成员 |
胡富春 龚建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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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和“两新”党组织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 |
法律服务机构全体党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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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起 |
健全落实制度规定,研究出台推进覆盖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度,继续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坚持和完善公证质量“四查”监督制度,积极整合各项法律服务资源,拓展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平台,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全体党员 |
胡富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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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中旬 |
做好总结工作,形成总结报告送督导组审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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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富春 龚建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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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下旬 |
召开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 |
全体机关干部、 各党支部书记、 |
胡富春 龚建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