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我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浙食安委[2014]4号)要求和《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的通知》(虞食安办[2014]9号)文件精神, 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活动,形成高压威慑态势,坚持食品安全工作零推卸、零隐患、零容忍的“三个零”原则,扎实开展“八个一”活动,我镇决定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严打行动),促进我镇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镇长任组长,各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社会事务办、镇农技信息管理中心、镇资产管理中心、综治办、警务室、镇卫生院、中小学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
三、打击重点
(一)重点行为
1、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如在蔬菜、水果、茶叶、竹笋等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兽药及滥用添加剂、着色剂等物质等行为。
2、私屠滥宰生猪、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
3、滥用食品添加剂,如凉粉凉皮等滥用含铝添加剂等行为。
4、用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处理食品。
5、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如以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以及以此类食用油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等行为。
6、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行为,如过期卤味、糕点等重新回收加工等行为。
7、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
(二)重点场所及重点品种
1、无证无照小作坊、小餐饮
2、食品集中生产加工区域
3、冷冻食品仓库
4、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区域
5、屠宰场所
6、农贸市场自制食品
7、学校周边的低价劣质食品
8、餐饮单位使用的食用油、肉类制品
四、工作安排
1、3月初,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部署百日严打行动,宣传张贴百日严打公告。
2、3月中旬,组织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进一步排查隐患。
3、3月底,镇食安办组织开展暗查暗访,配合省、市、区食安部门开展暗查暗访。
4、4月——5月组织力量并配合区有关涉食部门对重点行为、重点场所、重点品种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
5、6月上旬对百日严打行动进行总结、完善,报送相关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行政村(居)、企业和相关单位要把百日严打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迅速发起严打快打攻势,确保形成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全面部署百日严打行动。
(二)明确职责分工。食用农林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由农技信息中心负责;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后,按照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纳入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监管。生猪屠宰监管职责由农技信息中心负责。对本次行动其他打击重点根据各相关职能的单位的分工职责进行落实。
(三)形成打击合力。要加强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形成打击合力。围绕整治、执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召开协调会予以解决,对职责重叠或模糊区域采取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营造宣传氛围。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为百日打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民群众对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上一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计划
- 下一篇:关于调整长塘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