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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虞市标准江堤建设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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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虞市曹娥江及支流主要堤塘标准江堤建设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07227号)精神,为加快推动我市标准江堤建设,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上虞市标准江堤建设资金拨付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标准江堤建设资金补助标准及范围。

1、助标准:每公里210万元。在2007117日前已经在建的,仍按每公里2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2、补助范围:列入虞政办发 [2007227号文件的堤塘,长度按批准初步设计长度计算。

二、资金拨付程序

严格按工程进度拨款具体按以下方式操作:

1、工程开工后,有关乡镇(街道)持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收款凭证复印件、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直拨资金申请审批表等资料,分别报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审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

2、工程完成50%及全部完工二个阶段时,有关乡镇(街道)持施工单位收款凭证复印件、工程计量单、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直拨资金申请审批表等资料,分别报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审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有关乡镇(街道)持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施工单位收款凭证复印件、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直拨资金申请审批表等资料,分别报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审核审批每公里不足210万元的按实际支付数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超出210万元的由市财政按210万元标准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超出部分由乡镇(街道)自筹解决。

三、有关财务规定

1、全面核算。标准江堤实施主体是乡镇(街道),因此,凡市财政直拨到施工单位的补助资金也要进行核算,在帐户上做列收列支处理,以全面反映工程的投资及资金使用状况。

2、专帐核算相关乡镇(街道)对每项工程必须分帐核算,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正确反映每个项目的建设情况。

3、会计报表相关乡镇(街道)要根据工程的实施进度,每月10日前向市水利局、市财政局上报上一个月项目实施的会计报表(资金平衡表、待摊投资明细表),以便及时了解工程的建设进度和资金管理情况。

 

 

附件:《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直拨资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四联)

《资金平衡表》

《待摊投资明细表》

 

 

 

 

 

 

                                                 上虞市财政局 上虞市水利局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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