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部门、窗口:
《上虞市城区、风景区餐饮企业登记前置条件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已经讨论通过,现予下发,请各有关单位相互配合,共同搞好这项工作。
附:1、《上虞市城区、风景区餐饮企业登记前置条件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2、联合踏勘反馈单
上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虞市卫生局
上虞市环境保护局
上虞市规划建设局
上虞市水利局
上虞市便民服务中心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上虞市城区、风景区餐饮企业登记前置
条件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区、风景区餐饮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规范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其他公共合法权益,促进餐饮业的有序发展,切实方便群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区是指百官街道、曹娥街道辖区,风景区是指白马湖风景区、皂李湖风景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饮企业是指从事饭店、快餐店、点心店(包括酒吧、咖啡店、茶室、夜排档)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城区餐饮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前置条件联合审查部门为卫生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工商局,风景区联合审查部门增加水利局。
第五条:申办餐饮企业的个人和单位,先到市便民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提出申请,工商窗口汇总后,由市便民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各联审部门进行联合踏勘,各联审部门当场作出联审意见,并发给业主。
第六条:联合踏勘时间由市便民服务中心业务科具体安排,一般一周一次。
第七条:各联审部门根据联合踏勘情况作出联审意见并签名。本联审程序实行一票否决制原则。如一部门作出否决意见,由否决部门在联合踏勘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其他部门可不再签署意见;各联审部门都予以通过的,均需在联合踏勘反馈单上签署意见。
第八条:市便民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对各联审部门意见进行汇总,并填写联合审查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市便民服务中心业务科及主任室。
第九条:可以申办的个人和单位凭联合踏勘反馈单,到市便民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办企业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环保、卫生等前置审批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并按各类登记程序要求向市便民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申领营业执照。
第十条:参加联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落实专人负责,并按照各自职能,遵循公开、透明、合法、便民原则,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方便群众。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