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属各科室及有关水利建设单位:
为加强对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经研究,印发《上虞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请贯彻执行。
附件:上虞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上虞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市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领导,确保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按照建设目标的要求,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并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纳入规范、高效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级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机构
市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市水利局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局可以组建工程建设办公室,由工程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工程建设办公室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专业工作组组成,具体由局党委研究确定。
二、政策处理和工程招投标
1、工程建设办公室要根据工程的建设要求,会同工程所在地镇党委、政府和有关村民组织,对设计处理线范围内的各种建筑物、设施、土地、面花等要详细调查,并登记造册。政策处理工作由其他部门承担的,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2、工程建设办公室要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参照同类工程的情况,提出本工程政策处理的补偿标准,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3、工程建设办公室要根据本工程所涉及的各类政策处理对象和补偿标准,提出完整的工程政策处理方案,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政策处理工作。
4、工程建设招投标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和我市对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办公室要做好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主要是招标文件的编制,信息的发布,与招投标中心的沟通等。
5、招标文件、推荐投标单位由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审查,原则上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送市招投标中心,工程建设办公室配合招投标中心做好本工程招投标工作。
三、现场管理
1、工程建设办公室要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要求,编制工程的进度计划,抓好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等工作,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目标责任制,报局备案。
2、工程建设办公室要协调监理、质监、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关系,并认真考核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在现场代表局行使业主职能。
3、较重要方案的修改以及相应的预算调整,由工程建设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审定。
4、工程建设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现场施工的各项计量审核工作,有关变更要有各方签字的联系单。
四、财务及后勤工作
1、各项工程的发包和1万元以上财产、物资的采购必须订立书面合同,采购财产、物资必须编制采购清单,报局长审批后送局财务稽核中心备案。
2、各重点工程财务工作由局统一管理,工程现场设现金出纳一名,其余工作纳入局财务稽核中心。
3、工程建设办公室要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编制每月的工程计划和用款计划,在当月20日前报局长审定后送局结报核算中心备案。
4、建设办公室主任对本工程项目的财务工作负责,一次性支出30万元以下的费用,由建设办公室主任审批;一次性支出超过30万元的费用,由建设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长审批。
5、工程竣工决算由工程建设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并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时报财政有关职能科室备案。
6、工程建设过程必须建立完整的档案归档制度,可与局档案室联系建立本工程档案,各种原始资料和技术文件必须完整归档。
7、在建工程财产物资由工程建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程结束后移交局办管理。
8、工程建设需用各类人员由建设办公室提出计划,报局党委审定后由局统一安排,并支付原单位适当的人员费用,人员抽调以精简高效为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