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乡)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提高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制订《上虞市乡镇水政监察员水政水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虞市乡镇水政监察员水政水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上虞市水利局
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上虞市乡镇水政监察员水政水资源
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水利法制化建设,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水法》、《防洪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省水政水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积极争取乡镇人民政府把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使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与水利工程建设并重。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水利法规、政策,积极争取乡镇政府制订出台一些与水法规相配套的,符合本地实际的管理制度,落实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乡规民约等,在其管理辖区范围内扩大水法规的影响面。
第三条 争取领导重视,采用多种多样的宜传方式,广泛、探入开展宣传水法规的活动,注重水法宜传的实际效果,特别是要做好一年一度的“世界水日”,“中国水法宣传周”的宣传工作,普及水法宣传教育面,提高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水患意识,及时上报水法宣传工作总结材料。
第四条 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执法水平。
第五条 按照水利工程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管理职责,切实加强管理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河道三清和堤防清障工作,确保各类水利工程安全、完整,发挥正常效益。
第六条 要求乡镇水政监察员在辖区范围加强日常巡查,每月巡查不少于四次,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案情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配合水政机构做好调查处罚、强制执行工作,做好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使本地的水事秩序明显好转。
第七条 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水事违法案件,全年不少于当年辖区水事违法案件发生数的80%,配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85%。
第八条 加大水资源基础管理力度,配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水政水资源资料的收集、分析、汇总、上报工作,协肋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资源状况的调查、评价工作。
第九条 掌握本地的取用水户的取用水情况,配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费征收、计量设施安装、水资源保护、水质监测、节约用水监督、取水年审等水资源管理工作,辖区内取水户办证率要求不少于95%,计量设施安装率要求不少于90%。
第十条 配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办理涉及河道、水域、水利工程的建设项目审批、排污口、占用或临时占用的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水政监察员建立考核制度,乡镇水政监察员水政水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对考核优秀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们奖励。
第十二条 对乡镇水政监察员的考核工作,列入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政府水利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