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管委〔2014〕25 号
中共下管镇委员会 下管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各行政村实行信访维稳、综合治理等
工作考核和一票否决的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
为扎实开展信访维稳、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度对信访维稳、综合治理等工作继续实行专项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并将专项考核分按比例计入年终行政村目标责任制考核。现将有关考核实施细则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1、《下管镇二○一四年行政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2、《下管镇二○一四年行政村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中共下管镇委员会
下管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综治维稳工作 考核 实施意见
抄送: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
下管镇党政办 共印20份
下管镇二○一四年行政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总分100分)
(一)领导重视,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计9分)
1、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村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领导综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每年不少于4次),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定期研究分析社会治安、维稳形势(每月1次),部署落实工作任务,并有相应的记录;落实学习制度,组织班子成员以学习相关政法知识为主(每季度1次),总计3分。少1次扣0.5分。
2、结合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做好稳定工作,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依法行政;主动完成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参加镇召开的综治工作会议,总计2分,少一次扣1分。
3、综治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相应的各类组织健全(成立有治保会、调解会、巡防队、新居民事务站、治安信息员、帮教监改、法律援助联络员、110联动工作站、建立禁毒领导机构);办公场所固定(巡防队值班场所落实,有必要的巡防器械设备;统一挂牌有“社会服务管理站”、“信访接待室”、“安全生产”、“新居民事务站”); 平安、综治、维稳、新居民事务工作、禁毒、人员报酬落实(查看会议记录和报销发票复印件);基本台帐资料齐全,以村、企业社会服务管理站综合记录薄为主(社会服务管理站一览表、无邪教村一览表、平安创建宣传栏、安全生产网络化一览表、村新居民事务站一览表等制度上墙,永久性平安宣传标语二条。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每年不少于6次。村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发挥好,有台账、有检查、有记录。安全检查登记每年不少于6次,有情况报告登记本、值班记录本;工作有计划,落实有措施,作用发挥好,总计4分。缺一项扣0.5分。
(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计68分)
1、进行每月两次(每月10日、22日前上报)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纠纷排摸调处工作,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期必须提前对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排查,并按时上报镇综治办。总计10分。迟报或少报一次扣1分。如出现摸排表以外的不稳定事件,每件次扣1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每件次扣5分。
2、配合镇政府和政法机关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群体性闹事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保护好现场,提供线索,协助追捕逃犯,配合做好善后工作,年度内无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总计6分。
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1分,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1分,以派出所通报为准,本项扣完为止。
3、及时调处民间纠纷,建立和健全案件调处110联动制度,调处率100%、成功率95%以上,矛盾不上交,不发生重大群体性和政治事件,不发生民间纠纷转化的案件和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事故。总计20分。
矛盾纠纷上走到镇及以上的,村、单位领导“必到”并“上下联动”调处(每发生一次不及时到位扣2分);镇内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村镇“上下联动”、部门间“左右联动”(每发现一次互相推诿扣1分,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加扣2-5分);重大不稳定因素落实专人化解(未落实每件扣3分)。未经村、单位本级调解直接将纠纷上交到镇调处的每件次扣2分。凡发生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故、事件或群体性越级上访的扣20分,发生“民转刑”或“民转非正常死亡”的倒扣20分。
4、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控制有力的,总计3分。凡发生一起法轮功等邪教练习者的扣3分,没有及时上报的加扣5分。
5、禁毒工作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禁毒专题会议,基本台帐资料齐全,学校按规定开展禁毒知识教育,工作有计划,落实有措施,作用发挥好。总计4分。
年度本地籍实有吸毒人员增幅不高于本村、单位前一年的数量,每高10个百分点扣1分,被打处本地籍贩毒人员的,每打处1名扣1分。年内本村、单位原有吸毒人员再次被打处的,每人次扣2分;社区戒毒人员被发现打处的每人次扣5分。
6、三色预警工作,总计25分。被红色预警每一次一项扣10分,同一内容连续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被红色预警的加倍扣分,被红色预警后没有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政府作出情况说明的每次加扣3分。被黄色预警每一次一项扣5分,同一内容连续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被黄色预警的加倍扣分,黄色预警后没有书面向镇政法综治办汇报的每次加扣2分。其中110相关报警年度累计指标未突破的减半扣分;群体性事件当月突破年度指标的加扣2分,当月未突破的,不扣分。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维权和社区矫正、归正人员管理(计8分)
1、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学习创新“枫桥经验”,不断增强全民法制观念,积极实施村务公开,推进依法治村工作,“民主法治村”创建达标的,得3分。法制宣传不及时到位的,一次扣1分。
2、认真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巩固和发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成果,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良好氛围,对辖区内的矫正对象、归正人员、吸毒人员、违法青少年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建立相应的帮教小组,落实帮教人员和措施,记载帮教情况;帮教对象和青少年无违法犯罪活动,得5分。每发生一人重新犯罪或青少年违法犯罪扣3分;帮教无组织、无措施每人扣2分;矫正对象出逃或下落不明未能及时掌握信息的每人次扣3分;对矫正对象、归正人员、吸毒人员、违法青少年底子不清、情况不明的,每人次扣2分。
(四)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和新居民管理工作(计15分)
1、加强对新居民的服务管理,对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做好定期排查、登记,规范管理建立档案,及时提供信息。新居民信息登记率85%以上,信息质量合格率100%,出租房屋登记率95%以上,人户一致率70%以上,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签定率100%,得3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
2、季节性义务治安巡逻队伍活动正常开展,夜间巡逻有成效,行动有记录,得2分。抓获刑拘以上犯罪分子每人次加2分。(派出所、镇治安中队抓获的不计分,联新桥村、新民村、振新村由村自己抓获的计分。加分不超过10分。)
3、加强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有预案、有物资,并适时进行演练,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定期检查,完善设施,无重大责任事故,得3分。每季度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完成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村、单位有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组建有义务消防组织,达到消防安全达标村的要求。每发生一起火灾、中毒、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上等安全事故扣5分。
4、广泛深入开展以创建“平安村”、“ 平安家庭”、“平安单位”、“民主法治村”和“平安校园”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活动,抓好防范的软硬件建设,得5分。当年度被评为“平安村”、“平安单位”、“民主法治村”,镇级各加1分、上虞市级各加3分、绍兴市级各加5分、省级各加 10分。
5、加强村民交通意识教育,交通事故上升幅度得到控制,末发生群死群伤,得2分。
三、奖惩措施
l、考核总分为100分,年终按比例计入行政村目标责任制考核。
2、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评为镇级 (含)以上各类先进集体。
(1)辖区内邪教分子失控上访、串联。
(2)发生聚众闹事、冲击党政机关等影响政治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3)发生群体性械斗、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
(4)本考核得分低于80分。
下管镇二○一四年行政村信访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基层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努力从源头上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强化基层基础,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发展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总分100分)
1、村领导重视,责任到人,组织健全,制度齐全,运作规范,台帐、记录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得10分。未达要求视情扣分。
2、每月两次认真开展信访苗头排查并按时上报镇信访办的得20分。要求先后于每月10日、22日前及时上报镇综治办,摸排表上须有村书记、村委主任和联村指导员签字,每次及时上报得1分,不按时上报的扣2分。因不稳定信息漏报、迟报或未上报,而发生来镇(3人以上群访),去市、绍兴、省、北京上访的每起扣2分、4分、8分、12分、20分,去多地信访的累计扣分。
3、 全年未出现各类信访问题的得70分。如出现信访,则按下列细则扣分。信访统计以镇信访办登记和上级转办信访 (投诉)为基础数据。并明确凡出现到镇、市政府及以上信访的,虽未经信访部门登记,也一律作为发生信访处理。出现到市级及以上有关职能部门信访的,以登记为准。
(1)基本分值:每出现一起到镇、市、绍兴、省、中央个访的,分别扣2分、4分、6分、8分、10分;每出现一起到镇、市、绍兴、省、中央集体访的,扣分加倍;信件、电话、电子邮件、市长热线初次投诉扣0.5分,每出现一起到市、绍兴、省、中央重复投诉的,分别扣减1分、2分、3分、5分。
(2)属于无理信访的,扣50%的基本分。属于有理信访的,在调处办结后对同一问题仍重复上访的每起加扣50%的基本分值。是否为无理信访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通报班子会议。
(3)已事先按政策经过认真调处并已实施监控措施,信访人认为不满意而发生信访的,免扣基本分值。信访已及时调处未及时落实整改的,每起扣5分。
4、其他
(1)由于实施镇和上级重点工程引发的信访,按办法扣分;村积极调处的,在信访问题解决后给予酌情加分。
(2)对于彻底终结的重点信访积案,年终党委集体研究给予酌情加分。
(3)因信访案件不及时调处而被媒体曝光的,每起扣10分。
(4)由于信访案件不及时调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每起扣20分。
(5)发生上访后不按要求及时派人到现场做好劝返工作,个访每起扣10分,集体访每起扣20分。
(6)信访工作月考核结果实行预扣分月通报制,如有异议可在次月15日前向镇信访办书面提出修改申请,逾期按预扣分执行。
(7)同一问题信访群众涉及多个村的,按属地管理原则扣分。
(8)信访事项涉及到非本镇范围的,村积极配合,不予扣分;配合不力,酌情扣分。
四、奖惩办法
1、本考核采用分月统计、累计扣分的方法,作为信访工作专项考核计奖。每分值为20元,主要奖励给各村主职领导。到镇3人以上为群访。
2、信访工作考核与各行政村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直接挂钩。即信访工作年度累计扣分后按比例折算后,计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并作为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
3、本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况实行“五好”党组织和其他综合先进集体评比一票否决制。
(1)出现去绍兴、到省、进京集体访的;
(2)因信访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的;
(3)信访工作考核低于80分。
本考核办法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