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谢镇政 [2014] 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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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不同问题,进一步提升我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至6月10日止,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严打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区有关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内容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活动,促进我镇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对群众呼声较高食品的监督抽检,积极配合上级单位的专项督查。
2、充分发挥镇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作用,通过监管排摸、公开征集和群众举报等手段,挖掘案件线索。
3、对违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市场举办者进行约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4、加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办力度,对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5、配合上级要求摸排上报食品企业“黑名单”。
6、在全镇范围内选择典型案件,及时予以张贴通报。
7、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制度,畅通镇食安办举报投诉电话(82075560)。
二、工作重点
(一)打击重点
1、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如在蔬菜、水果、茶叶、竹笋等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兽药及滥用添加剂、着色剂等物质等行为。
2、私屠滥宰生猪、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
3、滥用食品添加剂,如凉粉凉皮等滥用含铝添加剂等行为。
4、用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处理食品,如用甲醛加工食用血产品、用罗丹明B染色花生米、用吊白块加工米面制品等行为。
5、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如以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以及以此类食用油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等行为。
6、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行为,如过期卤味、糕点等重新回收加工等行为。
7、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如使用病死、毒死、来源不明及未经检疫的禽畜肉加工肉制品,非法收购、销售病死及死因不明甲鱼等行为。
(二)重点场所及责任落实
1、无证无照小作坊(责任单位:资管中心、新区工商所)
2、无证无照小餐饮(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崧厦稽查中队)
3、种养殖基地及牛羊等屠宰场所(责任单位:农技中心)
4、农贸市场自制食品(责任单位:新区工商所)
5、学校周边的低价劣质食品(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新区工商所)
6、餐饮单位,企业食堂使用的食用油、肉类制品(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崧厦稽查中队)
掌握消费量大、安全隐患多的重点产品和监管重点区域,结合实际确定整治打击重点,坚决摧毁制售有毒有害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等,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底线。
三、工作措施
1、组织领导。镇食安办统一领导百日严打行动,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解决行动中遇到的问题。
2、工作机制。成立食品案件专门办案小组,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氛围营造。通过公告、农民之声、横幅等形式,向社会发布百日严打行动信息,确保形成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深入发动人民群众举报,寻找收集案件线索,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4、工作督查。适时组织力量对各涉食单位明查暗访,建立案件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对食品安全环节做得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食品安全环节存有隐患的单位责令整改;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谢塘镇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