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谢镇政 [2014] 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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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居委):
为进一步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现将《谢塘镇春季新居民(出租房屋)信息大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谢塘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0日
主题词:新居民 出租房屋 排查 通知
抄报:区委政法委、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2014年3月10日印发
谢塘镇开展春季新居民(出租房屋)信息大排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居委):
为进一步摸清我镇新居民和出租房屋底数,夯实服务管理工作基础,为谢塘镇全年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根据虞新居民〔201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从即日起组织开展为期四个月春季新居民(出租房屋)信息大排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专项行动实施时间: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1、准备阶段:3月上旬,制定活动方案,安排实施步骤。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措施。
2、开展阶段:3月10日—6月10日,按照区文件要求,围绕“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基础信息排查登记,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3、总结巩固阶段:6月11日—6月30日,各行政村(居委)、企业事单位对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进行重新梳理,查漏补缺并做好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挖掘工作亮点和创新做法。
二、工作目标
1、信息登记精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信息排查登记,规范信息采集内容,提高数据采集质量,新居民居住登记率、信息准确率(人走注销率和人户一致率)分别达到90%、85%以上,信息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2、社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面深化“以房管人,以业管人”模式,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管理,有效落实房东及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出租房屋登记率和治安责任书签订率分别达到95%和100%,出租房空置率控制在30%以下。
3、治安管控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大排查,出租房屋和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明显加大,违法犯罪空间得到进一步挤压。
4、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事务所与派出所之间、事务所与企业之间、村新居民服务站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制度进一步明确。各个主体职责更加明确,协作更加顺畅,网格化管理和滚动式摸排、联动式稽查清查等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5、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通过服务与管理的有机结合,让新居民对第二故乡的认同感和对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满意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镇新居民事务所将通过现场宣传活动等形式开展新居民政策宣传,要求东联村、联民村、晋生村三个重点村在新居民密集区域张贴宣传横幅,各行政村(居)及企业新居民管理站要抓住新居民返城的有利时机,发挥专、协管员大脚板的作用进村入企将新居民管理条例和各类新居民政策送到新居民手里,提高广大新居民对居住证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为大排查行动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2、强化集中排查,掌握信息底数。各行政村(居委)、企业要结合辖区实际,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信息登记集中排查,切实掌握信息底数,配置流管通终端的村要求全部使用终端信息录入。一要加大排查力度。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深入辖区内所有居住出租房屋和用人单位,开展“逐村、逐企、逐户、逐人”的地毯式排查,按照“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工作要求,做好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要提高信息质量。要规范信息采集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相关表证填写说明》的要求,全面采集录入新居民携带儿童、计生、社保等相关信息,努力提升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的采集率,做到数据库信息与新居民的实际情况相一致。三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排查清理。随着新居民的大量到来,出租房屋及其居住人员信息变动较大,要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相关法律责任,签订好消防、治安管理责任书。四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摸排,落实信息报送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发放流动人口用工信息定期报送告知书,督促企业落实专人,建好台账,依法履行按时报送新居民务工及离职信息的义务。
3、突出重点清查,落实源头管理。镇新居民事务所和谢塘警务室在做好日常稽查和集中清查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及高危人员的管控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处。一要扎实做好常规稽查。如实对辖区各村居(社区)和新居民用工企业开展信息登记稽查,要真实反映辖区信息登记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二要切实加大清查力度。将对日常稽查中发现的登记难点和薄弱区域,以及工地、网吧、旅馆等人员进出频繁的公共场所,进一步加大清查力度,提高清查的频率,对流动人口居住集聚和案件高发的区域,加强治安巡查,及时发现、列管、控制、查处一批高危人员,提高高危人员列管率和红色预警缉捕率。三是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开展上门摸排走访的同时,做好出租房屋和企业单位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特别是要加强对危房、群居房和出租房内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房东加强日常管理。四要加大违法犯罪的打处力度。配合派出所对违反《条例》和《办法》的行为,及时跟踪调查。各行政村(居委)新居民协管员,在登记排查中做好登记“六率”的同时,遇到拒登、逃登行为的要切实加强与事务所、派出所的协作配合,发现有任何可疑人员和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报告辖区民警或派出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员。
4、强化关爱服务,保障合法权益。个行政村(居委)、企业要结合辖区实际,增强服务意识,在新居民返城高峰到来之际,力所能及开展一些针对新居民群体的便民服务、扶贫帮困活动,让新居民感受到第二故乡的温暖。要结合“学最美人,做最美事“主题教育活动,充分挖掘和宣传新居民中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充分激发新居民群体的创业热情,使其能更好地投入到经济建设中来。帮助在虞新居民解决居住、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每个行政村(居委)活动期间要求报送一篇新居民先进人物、典型事例,于5月30日前,报送到新居民窗口陈波处。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部署。春节后是新居民流动的高峰时段,开展春季大排查专项行动是加强基础信息工作的有效载体,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前提,各行政村(居委)、企业要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辖区实际,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统筹合理安排自查,积极配合镇级清查,抓住本次排查有利时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查清人员底数,查明人员情况,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新居民的底数及动态情况。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抓住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部位,因地制宜地进行重点突破。严格按照信息采集标准开展登记,进一步规范新居民、出租房屋信息的采集、录入、变更、注销等环节的管理维护,切实做到“人来登记、处易则变,人走注销”,全面采集新居民的政治面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随同未满16周岁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基础信息质量,促进全辖区新居民精准化服务管理水平的提高。要严肃纪律,明确各个工作环节责任人,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3、加强考核,落实责任。各行政村(居委)要加强信息报送,对行动中的主要数据、提炼的经验做法、遇到的情况问题等要及时向镇新居民事务所反馈。镇新居民事务所会在行动开展过程中,不定期组织开展考核,检查结果实行通报;活动结束后对各行政村(居委)的活动开展情况作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将被纳入年终新居民服务管理考核中。
附件:1、谢塘镇春季新居民(出租房屋)信息大排查专项行动考核细则
2、谢塘镇春季新居民(出租房屋)信息大排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谢塘镇春季新居民(出租房屋)信息大排查专项行动
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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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与扣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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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部署 (15分) |
村新居民服务管理站制订切实可行的清查方案。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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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按时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上报活动总结,未报的,每次扣2分;迟报的,每次扣1分。 |
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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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 (70分) |
信息质量合格率未达到100%的,每下降1%,扣0.2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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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民登记率未达到90%的,每下降1%,扣0.5分。 |
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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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准确率(人走注销率和人户一致率)未达85%的,每下降1%,扣0.5分。 |
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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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登记率和治安责任书签订率未达到95%、100%的,每下降1%,扣0.5分;出租房屋空置率超过30%的,扣2分。 |
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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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终端采集率达到90%的,得8分;未达90%的, 每下降1%扣0.5分;超过90%的,每上升1%,加0.5分。 |
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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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注销占注销总数比例达到60%的,得8分;未达60%的,每下降1%扣0.5分;超过60%的,每上升1%,加0.2分。 |
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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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企业)告知书发放率要求达到100%,未发放到位的,每例扣1分。 |
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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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服务 (15分) |
开展新居民“学最美人、做最美事”主题教育活动,宣传新居民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活动期间每个村要求上报信息一篇,未上报的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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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新居民解决居住、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做好各类信访、投诉、维权等工作。工作不到位的,扣5分。 |
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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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民重点村在重要区域和道口处悬挂宣传横幅或标语,(以照片为准),非重点村此项不做考核 |
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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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10分) |
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各类新居民网上逃犯的,每起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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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新居民活动信息被新居民信息网录用的,每条加1分;被区局简报录用或区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条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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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谢塘镇春季新居民(出租房屋)信息大排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2014年 月 日至 月 日)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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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力量(人/次) |
排查部位(家) |
工作成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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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人) |
出租房屋(家) |
服务现实斗争情况 |
查处违反《条例》、《办法》案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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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民 警 |
事 务 所 工 作 人 员 |
流动人口协管员 |
其他力量 |
用人单位 |
村居(社区) |
出租房屋 |
建筑工地 |
歌舞娱乐等场所 |
新登 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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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变 更 数 |
注销情况 |
新列 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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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登记数 |
整改数 |
新 签 订 责 任 书 数 |
发 现 违 法 犯 罪 线 索 数 |
破 获 刑 事 案 件 数 |
查 处 行 政 案 件 数 |
抓 获 逃 犯 数 |
查 处 案 件数 |
处 罚 流 动 人 口数 |
处 罚 房 东数 |
处 罚 用 人 单 位 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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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总数 |
手工注销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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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统计时间段为上月的21日至当月的20日,每月20日前报镇新居民事务所窗口陈波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