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上虞实际,现就加强重点企业煤耗控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企业要根据附件中的耗煤控制量,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合理制订每月用煤计划,并于3月30日前将2014年度月用煤计划表上报区环保局总量控制科。
二、实行用煤情况月报制度。各有关企业须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用煤情况[统计报表中的(表205-1)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通过电子邮箱上报到区环保局总量控制科。对不按要求上报或逾期未报的企业,将予以警示警告,三次以上不报或逾期未报的,视为超计划用煤单位。
三、各有关企业要收集整理好购煤合同、过磅单、购煤发票、煤质硫份化验单,煤炭消耗报表、生产报表等资料,做好现场核查迎检准备。同时,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合理性及与实际生产之间的匹配性。
四、各有关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用煤情况的督查,及时掌握企业用煤情况,督促企业及时上报每月用煤量。
我局将会同经信、统计、电力等部门、单位,定期不定期对重点企业用煤情况实施督查与监控,对用煤量超过控制计划的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停产、限产。
联系人:区环保局总量控制科 张万松;
联系电话:82191285、18006753982 82181891(传真);电子邮箱:179458062@qq.com
附件:1、上虞区2014年度热电企业煤耗控制计划
2、上虞区2014年度非电重点企业煤耗控制计划
3、上虞区2014年度重点企业月用煤计划表
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3月24日
附件下载:上虞区2014年度重点企业月用煤计划表.doc
附件下载:上虞区2014年度非电重点企业煤耗控制计划.doc
附件下载:上虞区2014年度热电企业煤耗控制计划.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