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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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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410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3〕170号)文件,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区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活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优化城乡环境,建设美丽上虞”的总体要求,以实现违法建筑应拆尽拆、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为方向,以创建“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为重点,坚持“属地负责、拆用结合、群众参与、分步推进”的原则,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到2014年年底,全区15%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达到“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标准,2015年达到30%,以后逐年提高。全社会禁违控违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形成,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三改一拆”行动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

(二)2014年创建目标:到2014年年底,道墟镇、驿亭镇、陈溪乡、谢塘镇达到“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申报“无违建”的乡镇(街道)辖区内无违建村(社区)达到70%以上,其他当年不申报的乡镇(街道)辖区内无违建村(社区)达到15%以上。

三、创建标准

各乡镇、街道和“两区”要全面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其中“无违建村(社区)”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无应拆既有违法建筑。全面完成“三改一拆”目标任务,对既有违法建筑,依法、有效、妥善处置,做到应拆尽拆。

(二)无新增违法建筑。全面禁止违法建设行为,对新增违法建筑,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处置,做到即查即拆。

(三)无规划盲区。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做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全覆盖,拆后空地及时利用,做到净化、绿化、美化。

    (四)无管理死角。落实《上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13〕288号)文件,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责任网、巡查网、查处网和监督网”,实现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五)无非法“一户多宅”。全面完成农村非法“一户多宅”的清理整治,对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无房户、危房户,优先保障建房用地指标。

(六)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未因违法建筑防控治理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无违建村(社区)”的认定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区“无违建”创建工作小组进行抽查,达到“六无”要求且无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社会事件和安全事故的村(社区)可认定为“无违建村(社区)”。

“无违建乡镇(街道)”的认定工作,区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70%以上村(社区)创建成为“无违建村(社区)”,且全乡镇(街道)无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社会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可申报“无违建乡镇(街道)”。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层层动员和工作部署;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并将创建计划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创建实施阶段(4月—11月中旬)。各乡镇、街道按照“无违建”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各项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下旬)。对“无违建村(社区)”、“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组织考核验收。

五、创建措施

(一)注重政策配套。各乡镇、街道和“两区”要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完善违法建筑认定、分类处置和综合治理、防控的具体办法。要把“无违建”创建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加强政策配套。

(二)健全规划体系。加强各层级各项规划编制和有序衔接,尽快实现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全覆盖,依法保障和管理城乡建设活动。

(三)建立防控体系。坚持“分级管理、分片包干、属地负责、联合防控”的原则,完善网格化的管理体系。各乡镇、街道、“两区”及相关部门要建立违法建设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诉快速处置机制,各乡镇、街道和“两区”要落实防违、控违和拆违主体责任;建设、规划、国土、城管执法、水利、交通运输、农林渔牧等部门要落实执法责任;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安监、公安、税务、供电、供水和供气等部门要落实配合责任,协同工作,及时妥善处置涉及违法建设的信访投诉,有效防控各类违法建筑的产生。

(四)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全面落实农村住房建新拆旧的工作要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秩序。保障村民建房用地需求,优先解决住房困难户建房用地指标。积极探索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模式改革,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

(五)做好维稳工作。在无违建创建活动中,加强对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和防控机制,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处置信访事项,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坚决杜绝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绍兴市上虞区“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两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创建目标和工作计划,建立“无违建”创建相应工作机构,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落实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人员、经费、机构三落实, 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和全面完成。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两区”和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四互三看”活动,加大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全面动员全区党员干部和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无违建”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监督考核。2014年开始,每年对乡镇、街道和“两区”的“无违建”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区“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会同各乡镇、街道、“两区”和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

 

附件:1.绍兴市上虞区“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绍兴市上虞区“无违建”创建活动考核办法(试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附件1:

 

绍兴市上虞区“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慧琳

副组长:袁  建

成  员:区农办、法制办、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林渔牧局、城管执法局、建管局、城改局、民宗局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局分管领导。

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土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林渔牧局、民宗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无违建创建工作小组,“一户多宅”整治工作小组,宗教场所整治工作小组。


 

附件2:

 

绍兴市上虞区“无违建”创建活动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3〕170号)、《关于印发<绍兴市“无违建”创建活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无违创办〔201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依法依规,突出重点。考核工作要以既有违法建筑全面依法处置、建立长效控违机制、确保社会稳定等为重点,依法有序进行。

(二)实事求是,综合考量。要坚持实事求是,既要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考核,又要充分考虑各地实际,实行综合考量。

(三)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扩大活动参与面,增强活动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媒体监督,促使创建活动在“三改一拆”行动中起到导向、激励和鞭策作用。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区各乡镇、街道和“两区”。

三、考核分工

无违建乡镇(街道)考核工作由区“无违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绍兴市创建办组织实施。

无违建村(社区)考核由区“无违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申报条件

申报无违建乡镇(街道)的基本条件:乡镇(街道)辖区内无违建村(社区)达到70%以上,无重大涉违群体性事件、恶性社会事件和安全事故。

、考核组织实施

根据“创建一批、验收一批、挂牌一批”的原则,无违建乡镇(街道)的考核分为提出创建计划、自查自评、申报验收、核查审定、定期复核几个步骤。

(一)提出创建计划。每年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和“两区”应将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计划上报区创建办。

(二)自查自评。每年11月下旬,由各乡镇、街道和“两区”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填报《绍兴市上虞区无违建乡镇(街道)评审表》,整理相关台账资料,向区创建办申报。

(三)申报验收。由区创建办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验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撰写验收报告,填报验收意见,汇总后上报给绍兴市创建办。

(四)核查审定。由绍兴市创建办对我区上报的无违建乡镇(街道)进行考核,按一定比例抽查到村(社区),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随机听取当地群众代表意见等方式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意见,提出无违建乡镇(街道)建议名单,报绍兴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定期复核。由绍兴市创建办对命名为无违建乡镇(街道)的单位定期进行复核,对违法建筑处置不力的无违建乡镇(街道),撤销命名。

、考核结果运用

区委、区政府将把“无违建”创建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和“两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被评为无违建乡镇(街道)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七、考核要求

(一)被考核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有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虚报。发现有重要事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撤销其命名,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考核组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对考核中违反工作规定,或发生严重失误、失职导致考核失实的,按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绍兴市上虞区无违建乡镇(街道)考核表

被考评单位: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得分

备注

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

80分

七无

要求

(68分)

10

无应拆既有违法建筑。对既有违法建筑,依法、有效、妥善处置,做到应拆尽拆(10分)。未达到要求的,发现1起扣1分。

 

 

 

10

无新增违法建筑。全面禁止违法建设行为,对新增违法建筑,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处置,做到即查即拆(10分)。未达到要求的,发现1起扣2分。

 

 

 

10

无规划盲区。全面完成各层级规划编制,达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村规划全覆盖,依法保障和管理城乡建设活动拆后空地及时利用,做到净化、绿化、美化(10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10

无管理死角。全面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治理的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和管理网络,做到管理规范有序(10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10

无非法“一户多宅”。全面完成农村非法“一户多宅”的清理整治,全面落实建新拆旧,对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无房户、危房户农民建房优先保障用地指标(10分)。未达到要求的,发现一起扣0.5分。

 

 

 

10

    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制定完善违法建筑拆除社会风险评估及应急处置预案,重视群众信访,没有因违法建筑防控治理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做到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10分)。未达到要求的,发现1起扣5分。

 

 

 

 

8

无违规宗教场所。全面完成宗教场所专项整治,做到宗教场所建筑更加安全,布局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未达到整治要求的,发现一起扣1分。

 

 

 

基础

工作

(12分)

8

建立规范的项目台账,做到台账数据真实,台账与项目相符(8分)。项目台账严重失实的,发现一起扣1分。

 

 

 

4

辖区群众代表满意度测评达90%以上(4分)。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

 

 

 

20分

政策

配套

5

制订切实可行的相关政策或规范性文件(2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有效实施(3分)。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防控

体系

9

建立乡镇(街道)牵头的联合执法机制和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处置违法建筑(5分)。未建立联合机制的,扣1分;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扣1分;协调配合不力的,每起扣1分。

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发现违法建筑(1分)。未设立的,不得分。

乡镇(街道)建立违法建筑动态巡查队伍和每日巡查制度(3分)。未建立队伍的,扣1分;未建立制度的,扣1分;未落实或巡查不到位导致新的违法建筑产生的,每起扣0.5分

 

 

 

组织

领导

6

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牵头,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配备专门工作人员(2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将“无违建”创建纳入乡镇(街道)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1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落实创建活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正面舆论导向(2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合  计

100

 

 

 

 

 


 

绍兴市上虞区无违建乡镇(街道)评审表

被考评单位:                                

乡镇(街道)名称

 

自查

自评

总结

 

 

 

 

 

 

 

 

 

 

 

 

(可另附页)

申报验收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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