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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上虞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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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4〕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2014年度上虞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6

 

 

 

 

2014年度上虞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生态靓区战略,切实巩固和深化省级生态区创建成果,全面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下达的生态区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结合上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和区有关会议精神,按照省、绍兴市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以保护生态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维护民众权益为根本要求,重点围绕生态经济、节能减排、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创建、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生态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八大工作目标及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绿色城镇、美丽乡村、清洁水源、清洁空气、清洁土壤、森林上虞、污水进管处理双提标、防灾减灾、绿色创建等十一项专项行动,全力打好五水共治四边三化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攻坚战,全面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生态经济发展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按照园区生态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工作。

开展“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制定实施“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11个专项行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机制,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生态补偿和绿色系列(信贷、保险、证券和采购等)及排污权许可证相关政策工作,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投入。

完成区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年度任务,制定相关政策,切实加大对环保产业、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

积极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动规模化企业开展ISO14000认证工作,创建省级绿色企业。

按计划完成2014年度节能降耗、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实施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政策措施,深入开展三高一低专项整治行动。

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新能源。

完成2014年度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任务。

(二)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区、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环境保护,完成平原绿化、森林抚育提质、废弃矿山复绿、水土流失治理和病险水库加固等工作任务。

严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从严控制高污染项目新建、扩建。

全面推进蓝天行动,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淘汰,巩固完善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强化城区扬尘以及三产油烟、噪声污染防治等工作。

积极开展重金属防治和VOCs企业等专项整治活动。

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不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全区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在线监控,对省级以上污染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

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环境信访处置,避免重大群体性事件与环境污染责任事件。

开展清洁土壤行动,加大对医疗废物、工业污泥和建筑泥浆等固废处置的监管力度。

开展工业废水资源化工作,提高废水回用率。

完成年度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以及集镇、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率。

加强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2.加强城区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

13.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饮用水源保护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加强城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周围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1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格禁止露天秸杆焚烧,大力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可降解农膜推广使用、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以及测土配方施肥等工作。

15.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

16.开展绿色殡葬建设和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全面推行生态葬法。完成城乡避灾安置场所改扩建任务。

17.全面开展清水工程和浙东古运河建设,加强城区内河道、东进河等主要河流保洁和水质置换工作。

18.加强虞南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保护工作。综合整治旅游区环境,加强旅游区生态保护,倡导生态旅游。

(三)生态文明宣传

切实抓好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加强区域内历史遗迹、文化遗产保护。

推进生态文化宣传普及教育,加强生态环保政策、知识宣传培训。

开展生态镇、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森林村庄等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

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件《2014年度上虞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确保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决策、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制,及时解决各类生态环保问题。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责,加强协作,狠抓落实。要牢牢把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快循环经济建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加大环境执法和整治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要深入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建设,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继续加大宣教力度,扎实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美丽乡村、绿色社区等生态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区委、区政府将继续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所承担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实行专项考核,并纳入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实施奖惩。区生态办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附件:2014年度上虞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103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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