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提高征迁绩效,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城区范围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滞留建筑物处置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精致上虞”为目标,按照政府负责、属地为主、部门支持、上下联动的工作方针,着力解决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项目建设,改善投资环境,维护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根据“思想感化,自拆一批;多措并举,帮拆一批;依法依规,强拆一批”的总体要求,通过专项行动,对城区范围内部分严重影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滞留建筑物进行处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具体时间
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
四、工作原则
(一)属地为主,部门支持。专项行动由区政府牵头、有关属地街道负责和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全力支持与配合。有关街道及所属村(居)要充分发挥基层作用,上下合力,共同推动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协商先行,强制保障。要耐心做好业主的思想工作,充分了解其思想顾虑与实际困难,尽最大努力通过协商途径使滞留建筑物业主主动搬迁,努力实现和谐搬迁。对确实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在保证业主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强制执行。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区国土、行政执法部门、所在街道要根据全省“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及“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城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的监管,发现问题同步启动简易程序,及时快速处置。
(三)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要把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作为推进专项行动的底线与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主导的入户协商调处、安置补偿方案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筑物内物品证据保全等制度。
(四)和谐征迁,维护稳定。要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征迁的理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奉献意识,用感情感化,用策略推进,用司法保障,所在街道在集中专项行动中,要与征迁业务单位一起成立业务工作组,扎实细致地制定工作计划,注重谋划,充分运用多种方式,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努力实现和谐征迁。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3月初开始)
区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项行动会议,细化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程序,明确部门职责;相关街道对区域内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上滞留建筑物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区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12月底)
相关街道要按照分门别类、逐个击破的原则,会同征迁业务部门对不同滞留建筑物业主制定针对性的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举措,全力推进自拆、帮拆工作;对于申请强制执行的,要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集中行动期间要确保时间、精力到位,层层落实责任,抓好部门所涉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5年1月上旬)
区国土局、城改局、相关街道要总结专项行动经验,理顺工作机制,制订实施程序,将我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依法强拆工作长期化、制度化。
六、职责分工
(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
(二)所属街道为专项行动责任主体,牵头做好信访维稳、组织实施拆除工作,并会同征迁部门做好政策宣传、群众工作和业务工作等。
(三)区监察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的部门或相关人员进行监督、问责。
(四)区公安部门负责专项行动中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五)区政府法制办、区人民法院负责指导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推进,做好专项行动中所涉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六)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专项行动经费保障。
(七)区国土部门为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的主体,负责依法履行专项行动中涉及土地征收、交地的相关职责。
(八)区城改局(经济开发区)负责做好专项行动中相应区块征迁改造中被征迁人的补偿安置业务工作。
(九)区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做好违法建筑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所属街道做好司法强拆工作。
(十)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区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法制办、信访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城改局、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公证处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局。各相关部门要抽调精干业务力量,充实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狠抓落实,加快进度。相关街道要组建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区域内滞留建筑物拆除的落实工作,定人定责、限期包干,层层细化分解,确保每个环节、每个阶段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负。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征迁为民,征迁惠民”,积极营造“建设‘精致上虞’人人有责、良好城市风貌人人共享”的氛围;要加大对非法滞留对象的公开曝光力度,形成社会舆论压力;要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专项行动营造客观、公正的舆论环境。
(四)明确责任,强化考核。明确区国土局、城改局、属地街道为专项行动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各遗留地块滞留建筑物处置的申请司法强制、业务工作及拆除工作;将各征迁地块遗留问题的处置工作列入年度房屋征迁改造工作任务,将专项行动完成情况的考核列入年度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减分内容。
附件:上虞区城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滞留建筑物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虞区城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滞留建筑物处置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慧琳
副组长:袁 建
成 员:罗鹏达 区政府
梅崇苗 区政府法制办
徐伟军 区委宣传部
王皆兵 区公安局
阮永祥 区监察局
茅国清 区财政局
龚开洋 区国土局
陈拥军 区建设局
王培勇 区规划局
冯世凯 区行政执法局
俞林忠 区城改局
赵尧灿 区信访局
夏万土 百官街道
杜永刚 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
范文丰 公证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局。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