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等单位《关于做好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4〕7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农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3〕597号)精神,结合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4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设露地蔬菜、葡萄、大棚西瓜新险种
⒈增设政策性露地蔬菜保险。露地蔬菜保险责任为热带风暴以上的热带气旋、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冰雹、冻灾、旱灾等,保额统一为叶菜类400元/亩,非叶菜类800元/亩。年基础费率6%。种植面积30亩(含)以上大户可单独自愿参保,其他小户可通过专业合作社等组织自愿参保。
⒉增设政策性葡萄保险,葡萄保险责任为风灾、暴雨、洪水、内涝、雹灾、冻灾、暴雪、旱灾等,保额统一为钢架大棚葡萄1500元/亩、其他栽培方式葡萄1000元/亩。年基础费率大棚6%、露地8%。种植面积5亩(含)以上大户可单独自愿参保,其他小户可通过专业合作社等组织自愿参保。
⒊增设政策性大棚西瓜保险。大棚西瓜保险责任为热带风暴以上的热带气旋、龙卷风、暴雨、洪水、雹灾等,保额统一为800元/亩,年基础费率7.5%(其中竹棚西瓜风险系数1.2)。种植面积5亩(含)以上大户可单独自愿参保,其他小户可通过专业合作社等组织自愿参保。
⒋新增险种的投保要求。以上三个险种,投保时种植场所要求在上虞区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其中葡萄、大棚西瓜种植场所要求在非粮食功能区。其他要求以相关保险条款为准。
二、增设水稻、林木综合保险高温干旱责任
旱灾纳入水稻、林木综合保险责任范围,旱灾标准由气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监测鉴定,即综合气象干旱指数重旱级别以上;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46天以上、夏季36天以上、秋冬季71天以上。
三、调整部分险种免赔率
水稻、大麦、小麦保险每次事故的相对免赔率从30%下调为20%,即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林木火灾保险每次事故的相对免赔额从15亩下调至3亩。林木综合保险公益林、用材林、竹林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3亩(含)调整为每次事故相对免赔额3亩(含),经济林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0元(含)下调为每次事故相对免赔额500元(含)。
钢架大棚保险取消5%的绝对免赔率,保留每次事故500元的绝对免赔额。大棚蔬菜保险原10%的绝对免赔率调整为每次事故100元的绝对免赔额。
四、调整区级财政保费补贴
原蔬菜(瓜果)钢管大棚险种停止运作,已改为钢管大棚险种和大棚蔬菜险种。从今年起,区级财政取消对参加政策性钢架大棚、大棚蔬菜、露地西瓜保险的农户给予10%的保费追加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单位,对参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
五、明确保险险种保费补贴
开设的15个险种保费的财政补贴和农户承担比例如下:
⒈水稻、小麦险种,农户(个人)承担7%,各级财政补贴比例93%,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32%、区财政补贴26%。
⒉大麦险种,农户(个人)承担7%,各级财政补贴比例93%,其中省财政补贴50%、区财政补贴43%。
⒊油菜险种,农户(个人)承担10%,各级财政补贴比例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30%、区财政补贴25%。
⒋钢架大棚、大棚蔬菜、露地蔬菜、葡萄、大棚西瓜险种,农户(个人)承担45%,各级财政补贴比例55%,其中省财政补贴22%、区财政补贴33%。
⒌露地西瓜险种,农户(个人)承担40%,各级财政补贴比例60%,其中省财政补贴24%、区财政补贴36%。
⒍林木综合险种,农户(个人)承担25%,各级财政补贴比例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18%、区财政补贴27%。
⒎公益林火灾险险种,各级财政补贴比例10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30%。
⒏能繁母猪险种,农户(个人)承担10%,各级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30%。
⒐生猪险种,农户(个人)承担15%,各级财政补贴8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25%。生猪保额仍定为每头500元。
⒑奶牛险种,农户(个人)承担15%,各级财政补贴比例8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18%、区财政补贴27%。
六、工作要求
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牵头负责,抓好协调和进度督查。共保体要加强与乡镇街道的联系、沟通与协作,优化手续,提高效能,强化服务。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继续实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考核激励,落实必要的业务工作经费,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培训、交流和服务。
各乡镇、街道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列入基层农业公益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推进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的建设。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投保组织服务工作,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参保。对已开设的保险品种,如基数有变化的也要作好调整工作,相关数据统计和人员变动情况在6月底前报区农险协调办。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