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卫〔2014〕35号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
关于开展预约诊疗服务系统建设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预约诊疗服务系统建设,根据绍兴市和上虞区政府2014年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现就开展上虞区预约诊疗服务系统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通过预约诊疗服务系统建设和完善,有效改进医院服务流程,引导患者合理就医,推动城乡卫生一体化,逐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实施计划
1.系统建设阶段:区级医院3月25日前完成本院HIS系统预约挂号接口改造及调试工作,同时做好预约挂号平台医院、科室、专家简介及号源等信息维护。完成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含社区站及村卫生室)区域HIS医生工作站诊间上级医院预约挂号转诊接口建设。
2.试运行阶段:区级医院3月26日至3月30日做好预约诊疗服务系统试运行准备工作,3月31日上午9点起分时段预约挂号系统开始试运行。同时开放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区域HIS医生工作站诊间上级医院预约挂号转诊服务和卫生专网预约挂号平台,进入试运行阶段。
3.正式启用阶段:根据试运行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改进接口,进一步完善系统, 4月10日前,区级医院正式启用分时段预约挂号服务系统;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正式运行区域HIS医生工作站诊间上级医院预约挂号系统和卫生专网预约挂号平台预约转诊服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管理。各区级医院要成立预约诊疗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指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制订规章制度,包括门诊办公室职责、信息科职责、财务科职责、专家停换诊制度、信息维护更改制度、门诊办公室与信息科沟通协调制度、各类应急处理制度、信息上传平台审核制度等;加强对预约诊疗工作的监督、考核及总结;医院门诊办公室、信息科、保卫科、财务科等科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组织实施好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其他基层医疗机构要落实专人做好预约诊疗服务的管理指导培训工作。
2.规范流程管理。区级医院要结合先诊疗后结算及自助服务项目,统筹考虑本单位具体预约挂号操作流程,并将操作流程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公布;设立预约挂号取号窗口,窗口标识清楚;要注意整体流程通畅,方便患者取号,挂号操作规范;应在电话、网络、现场等预约挂号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诊间预约、自助挂号等预约服务,同时要注意配合做好社区预约转诊工作;以后逐步扩大预约诊疗服务范围,提供影像、检验、超声、入院等多种预约服务。
3.强化号源管理。区级医院要开放所有普通门诊号源和专家门诊号源,并开展分时段预约,严禁窗口私自留号,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合理调整分时段号源间隔时间;对于需要复诊的患者,要主动提示患者可以通过预约挂号进行复诊;在患者取号时应核实患者的身份信息(目前限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护照、港澳证原件)和预约取号流水号;在开展现场预约与诊间预约时,必须核对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由家属预约的还应核对家属与患者关系的证件,如户口本等);做好对科室、医生、排班和停诊等信息的维护,确保医院、科室、专家简介及排班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性,保证预约诊疗服务数据及时反馈到HIS系统与预约平台。区级医院要尽量降低专家门诊停诊率,如遇停诊或门诊排班改变,需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平台,及时更新、核对停诊信息,超过规定时间的特殊停诊由医院告知患者。换诊医师需为同一专业的同级或更高级别职称,为患者提供同质服务,取得患者理解,杜绝纠纷发生。各区级医院统一通过绍兴市预约诊疗平台与省预约挂号平台对接,过渡期内做好与原预约平台之间的衔接工作,避免工作差错和纠纷的发生。
4.注重安全管理。区级医院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注意保护预约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同时要严格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做好HIS及预约诊疗服务系统、数据库数据、网络、服务器存储硬件设备及机房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有效避免信息安全事故发生。
5.抓好宣传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利用门诊大厅告示、网站、电子屏、宣传册、电视、报纸及横幅等载体,做好医院分时段预约诊疗系统启用宣传工作,告知患者预约方式、取号流程、就诊顺序等内容,摆放各类宣传册,方便病人查阅和领取。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窗口工作人员要做好解释引导和宣传工作。
6.深化监督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规范预约诊疗服务,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各区级医院要公布预约诊疗服务咨询及投诉电话,并做好投诉处理和情况反馈。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要利用区域HIS医生工作站诊间上级医院预约挂号系统和卫生专网预约挂号平台,为门诊及住院需要转诊的病人和社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做好预约挂号转诊服务工作。卫生局将定期开展医院预约诊疗服务督查及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组织管理、流程设置、操作规范、预约率、爽约率、号源开放数等,考核结果与各医院的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公示。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
2014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