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卫〔2014〕34号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换证)及量化分级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扎实完成今年全区卫生监督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及《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换证)及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卫生许可证复核(换证)工作
(一)时间
2014年3月至6月。
(二)对象
复核对象:2012年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换证对象:2010年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
(三)工作方法
1.区卫生监督所与局行政许可科要密切配合,做好全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复核(换证)工作。
2.区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全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工作,并做好城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现场检查及监督工作;局行政许可科负责换证相关工作。
3.区二院、各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要结合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做好本辖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复核(换证)的现场检查及监督工作。
4.复核(换证)方法
对需复核单位,填写《2014年公共场所复核现场审查表》(见附件1),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在其卫生许可证(副本)上做好年度审核记录(贴花);对于2010年发证需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换证)的单位,督促其到区卫生局行政许可窗口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按《上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虞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承诺件—技术评估类项目现场审查工作程序〉的通知》(虞卫〔2012〕25号)要求具体开展换证申请件的现场审查,完成换证工作。
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一)时间
2014年3月至6月。
(二)对象
本区范围内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满一年的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重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三)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我区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应量化分级管理率为100%,其他类别公共场所根据工作实际逐步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四)工作方法
1.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做好城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现场检查及监督工作;区二院,各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辖区内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重点公共场所的量化分级现场检查及监督工作。
2.卫生监督量化评价
按照《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通用)(试行)》(见附件2)标准,对应量化分级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对总得分低于60分的或者关键项目不合格的单位,不予评定等级,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3.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
对已确定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发放《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张贴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并及时、客观、准确地公布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部署。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换证)及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业务培训,统一标准,做到领导重视,专人负责,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统一要求,严格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现场审查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通用)(试行)》进行检查和评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要加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管理,取得健康体检资质的单位,按规范开展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三)强化监管,总结上报。区二院及各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要结合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求,加强辖区日常卫生监督协管,确保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合法经营、规范经营,同时各单位要注意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2014年7月20日前向区卫生监督所上报检查结果(附件3、4)和工作总结。
附件:1.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现场审查表
2.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通用)(试行)
3.2014年乡镇(街道)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单位汇总表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
附件下载:虞卫[2014]34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