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卫〔2014〕48号
关于做好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上虞二院,各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
开展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健康体检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为切实落实省、绍兴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9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上虞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频次和项目
(一)体检对象和体检频次。中小学生、儿童及60岁以上老人为主要体检对象,每年体检一次;其他人群自愿体检,每两年(2013年-2014年)体检一次。要求60岁以上老人体检率达到65%以上,中小学生、儿童体检率达到90%以上。
(二)体检项目
1.常规体检项目包:内科、外科、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B超(肝、胆)、心电图、胸片或胸透等。
2.重点人群体检项目包
60岁以上老人:在常规体检项目的基础上,增加血脂、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0-6岁儿童:按照目前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规范体检项目执行。
在校中小学生: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0〕83号)的规定执行。
3.原则上,各单位应以常规体检项目包和重点人群体检项目包为基础,对不同人群选择不同的体检项目,也可根据实际,在不增加体检经费的前提下,以其他实验室检查项目替代胸透。
二、体检经费标准和资金安排
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健康体检经费标准分三个档次。成年人每两年一次30元;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一次50元;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每年一次15元。各体检单位务必于每月5日前将《2014年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月报表》(附件4)报区卫生局医政科,上报报表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一个月内未开展体检工作的仍需上报月报表。年终区卫生局、财政局将按照《上虞市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考核细则》(附件3)对各单位的健康体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按规定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资金。
三、体检工作管理
1.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领导。要制定和细化2014年健康体检方案,强化目标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体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各乡镇(街道)在启动健康体检工作之前,要调查摸清辖区内居民参保情况,特别要加强与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学校主要负责人联系,布置落实对在校中小学生参保情况进行摸底登记(见附件6),儿保门诊责任医生对保健儿童要做好参保情况登记汇总;对60岁以上参保居民要进行广泛动员,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做好体检政策的解释工作,促进辖区内参保居民积极参加健康体检。要加强向乡镇、村的汇报、沟通,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和体检人数,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开展集中体检、下村设点体检、外出设点体检等,保证体检工作有序进行,提高体检工作的质量。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健康体检情况登记,录入电子表格(见附件5),并及时整理备查,按年妥善保管。对0-6岁儿童健康体检,各单位要将参保儿童体检项目和儿童免费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有机结合。加强健康体检的后续管理和对重点人群的跟踪服务,做好体检情况的记录和健康体检结果的整理、分类与反馈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上门随访,开展健康指导和不良行为干预,及时将随访管理情况记录到电子健康档案,实现长效动态的健康管理。
附件:
1.上虞区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健康体检项目包
2.上虞区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健康体检任务指标。
3.上虞区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健康体检考核评分细则
4.上虞区2014年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月报表
5.城乡居民健康体检情况登记表
6.在校学生参保及健康体检情况登记表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