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卫〔2014〕3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全区村卫生室
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区二院,各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
2012年以来,全区各乡镇(街道)根据区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2〕41号)精神,大力推进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等,取得可喜成绩。全区规划内的村卫生室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率销售。到2013年底,全区已完成93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但各地在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还不平衡,一些地方管理不到位;个别村卫生室仍私自在医药公司进药;少数乡镇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滞后等。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现就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全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落实。
一、充分认识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是落实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的重要内容。2012年,区政府明确要求用两年时间对全区村卫生室进行标准化建设,但至今仍有14家村卫生室未完成标准化建设。今年是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最后阶段,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列为本单位2014年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建设计划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积极当好当地政府参谋,协调镇村关系,确保年内任务完成。
二、严格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各单位要按照区卫生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开展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的实施意见》(虞卫发[2011]144号)精神,严格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在用房性质上要坚持村集体提供原则;面积必须在80平方米以上,而且布局合理,装修符合标准化要求;必要的设备要到位。
三、要加快信息化建设。至2014年1月全区完成网络建设的村卫生室有97家,但正式启用信息化只有69家,城乡居民医保开通的只有58家。部分乡镇(街道)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完成相对滞后,少数完成不到20%。已完成信息化建设的村卫生室信息化启用工作开展也很不平衡,存在乡村医生培训不到位,操作不熟练,甚至少数乡村医生抵触现象。信息化建设及开通医保不仅是落实惠民政策,更是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有效手段,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乡村医生思想教育,明确村卫生室公益性,加强信息工作站操作技能培训。要把信息化建设和正常启用作为村卫生室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已完成标准化建设但仍未正式启用信息化的村卫生室要加快信息化步伐和医保开通申请工作,确保今年所有完成标准化建设的村卫生室全部启用信息工作站,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开通工作。
四、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村卫生室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标准化建设财政补助资金要落实到每个村卫生室,做到账物相符。配置的必要设备要有登记明细表。加强乡村医生收费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购买服务经费及医疗收入经费管理。要进一步健全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的经费补助紧密挂钩,确保及时发放购买服务经费及医疗收入,提高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
五、加强村卫生室内涵建设。各单位在抓好硬件建设同时,要注重内涵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要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每月例会和国家基本药品配备、使用制度实施,严格执行统一采购政策,杜绝私自进药现象。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工作。药品库存每季盘存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加强村卫生室业务管理,规范乡村医生应诊时间,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加强医疗业务及公共卫生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院感管理,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管理等。
附件:
1.2014年上虞区各乡镇街道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计划表
2.2014年1月上虞区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及启用情况统计表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
2014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虞卫[2014]31号附件2.xls
附件下载:虞卫[2014]31号附件1.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