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浙农科发[2014]3号)、《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水共治”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区委[2014]12号)文件精神,全力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生态农业,美丽上虞”建设目标,按照“五水共治”、治污为先的工作要求,坚持源头防控、过程控制、终端治理、生态保护的原则,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构建农业清洁化生产长效机制,着力形成产业布局生态、资源利用高效、生产全程清洁、环境持续优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1、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面:到2015年,全面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任务,到2017年,全面实现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排泄物综合利用率97%以上;

2、种植业污染防治方面:2014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73万亩次,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35万吨,比2012年减少化肥用量695吨;推广统防统治11.6万亩,化学农药使用总量比2012年减少3%,到2017年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8万吨,比2012年减少化肥用量2318吨,施用强度达到小于250kg/hm2要求,氮肥使用量比2012年减少8%;统防统治达到21.1万亩,化学农药使用总量比2012年减少10%以上。

3、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方面:2014年划定禁养限养区,开展禁养限养区清理和整治,到2017年全面实施渔业转型升级、开展渔业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取缔各类挂桨机渔船,按有关标准配备污染防治设备。

4、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强对重点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开展15000亩平原绿化建设、做好森林系列创建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全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合理调整划定畜禽养殖禁限养区。2014年要依法调整划定禁限养区,制定17条区级河道两侧200米(有堤岸的为河道两侧100米)范围的养殖场清养转产、拆迁工作方案,完成区级河道两侧193个养殖场(棚)的关停拆迁工作;到2015年,汤浦水库、总干渠、章镇隐潭溪、陈溪达溪、隐潭溪黄毛岭段、下管李家岙水库、跃进水库及长塘靠溪岙水库等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和曹娥江干流两岸100米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停或搬迁,城区禁养区养殖实施全面清理,取缔限养区无任何治污设施的畜禽养殖场。

2、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是农业治水的重中之重,畜禽养殖场(户)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逐场逐户制定畜禽养殖排泄物和污水治理方案,排出时间表、责任人,签订协议、承诺书,建立档案,落实责任。到2015年,实现对175个存栏50-100头小规模场进行污染治理;对228个年出栏100-1000头的规模场设施进行修复改造;对53个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场实行标准化提升。大力推进畜禽生态养殖,引导鼓励畜牧养殖向标准化、生态化方向转变,开展标准化场所、自动给水给料系统、控温控湿设备、粪污收集处理、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化改造和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在区域调整与搬迁转移中,稳步推进水禽旱养,引导养殖“上山入园”, 2014年要完成2个标准化水禽场建设任务。

3、实施农牧循环工程。结合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创建,实施规模畜禽养殖场农牧循环工程两年计划,2014年完成农牧循环工程20个,2015年完成80个的工作目标。要科学规划布局,实现种养对接,到2015年,落实生态消纳地20万亩,新增沼液配送中心1家、有机肥生产厂1家,完成沼液无害化处理45万吨,争取完成年存栏500头以上规模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全面实现百头以上猪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增沼液利用量达到20万吨,实现排泄物综合利用率97%以上。

4、加快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快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2014年要建设1家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并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二)全力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

1、推广普及测土配方施肥。继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的普及行动,完善作物配方肥配方和推广模式,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稳步推进商品有机肥的应用,在实施有机肥、沼液替代基础上,继续推进秸秆还田、绿肥轮作、水肥一体化技术和新型肥料应用,通过科学精准施肥、养分替代和利用率提高,减少化肥用量和肥料流失。2014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73万亩次,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35万吨,比2012年减少化肥用量695吨;到2017年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8万吨,比2012年减少化肥用量2318吨,施用强度达到小于250kg/hm2要求,氮肥使用量比2012年减少8%。

2、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治和统防统治。进一步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高效农药替代,加大“两高”农药替代力度,全面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等环境友好型农药,确保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7%以上。进一步培育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加快推广统防统治。2014年推广统防统治11.6万亩,化学农药使用总量比2012年减少3%,到2017年统防统治达到21.1万亩,化学农药使用总量比2012年减少10%以上。

3、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1个,并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提高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率。

(三)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1、开展禁养限养区划定和整治。开展重点湖库生物资源调查和生态环境安全评估,按照不同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水体功能和水体承载能力,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严格控制水库、湖泊和滩涂养殖规模,落实运河水系、城区外荡水域禁养区禁养及养殖设施清理工作,到2017年完成25000亩禁限养区清理和整治。

2、实施渔业转型升级工程。根据现代生态渔业总体要求和“治水促转型—海洋与渔业实施方案”,着力实施渔业转型促治水行动,大力推广水产养殖塘生态化改造工程和稻鱼共生轮作减排工程,到2017年推广水产养殖塘生态化改造20000亩、稻鱼共生轮作减排10000亩。

3、开展渔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按照“一湖一策”的要求,制订实施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修复规划,推进重点湖库的生态环境保护、湖滨带生态修复、江河湖库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体自身净化调节功能。

(四)开展渔船污染防治。

停止受理挂桨机船作为新增机动渔业船舶的申请,鼓励和引导渔民改用落舱机船舶,加快取缔各类挂桨机渔船,所有机动渔船要按有关标准配备污染防治设备。

(五)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

一是继续加强22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抚育管理,不断提高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二是结合“四边三化”工作开展平原绿化建设,重点实施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同时做好森林系列创建工作,到2017年完成15000亩平原绿化建设任务,创建森林城镇5 个,森林村庄50 个;三是贯彻实施《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加强对滨海、河流、湖泊、溪源、高山湿地等重要湿地的保护和植被恢复建设,主要饮用水水源和其他重要湖库的入湖库河口要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处理系统,降低入湖库氮磷总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业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水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农业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农、林、渔、牧、督查等五个专项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督查考核。

(二)落实责任分工。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主导作用,加强配合,协调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林渔牧局负责制定禁限养区划定和污染源治理技术指导,将农业水环境治理目标化、项目化、责任化,确保农业水环境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考核督查。农业水环境治理工作任务已列入区委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督查制度和阶段汇总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总和通报工作进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营造舆论氛围。要以“治水倒逼促转型、生态兴农美田园”为主题,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宣传农业水环境治理的举措、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典型、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成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农业治水氛围。对治理不力、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主体进行媒体曝光。

附件:1、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表

2、种植业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3、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4、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表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

                                          2014年5月6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748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