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民发展粮棉油生产的积极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办发[2014]32号《关于抓好2014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浙财农[2013] 587号《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浙财农[2013]604 号《关于提前安排2014年稻麦油菜种植大户直接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和上虞区人民政府虞政发〔2014〕15号《关于抓好2014年粮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2014年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和油菜种植大户补贴相关政策下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文件要求操作实施。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补贴对象为区内全年稻麦复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稻麦种植大户(含经市农林渔牧局审查认定,报省、区农业部门备案的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以及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按实际复种面积给予每亩30元的直接补贴(其中省财政承担25元,区财政承担5元)。同时,为鼓励广大种粮大户多种早稻,对种植早稻的种粮大户区财政再单独给予每亩15元的早稻补贴。合作社内稻麦复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不重复享受以上补贴。
2、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补贴对象为区内所有种植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的农户。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水稻(含早稻、单季晚稻、连作晚稻)每亩补贴15元;小麦、玉米(含鲜食玉米) 、油菜每亩补贴10元;棉花每亩补贴15元。套种的油菜、小麦、玉米、棉花,均折半后上报面积。
3、油菜种植大户补贴。补贴对象为区内油菜种植面积5亩及以上的油菜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套种折半计算),每亩补贴20元。
二、申报与上报
1、申报程序。要求享受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和油菜种植大户补贴的农户必须自己向当地村经济合作社(场)提出申请,小户申报面积时必须按不大于村经济合作社掌握的权证面积申报,种植大户申报面积时须填写大户申报单(见样张),并同时提供相应的承包或流转合同由村级(场)核实。凡不能提供规范的承包或流转一级合同的,不能享受补贴;涉及土地流转的补贴,要一律明确由作物种植者享受。村经济合作社(场)必须对上报享受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和油菜种植大户补贴的种植面积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村级农户汇总清册必须在村级公示栏中公示7天。各乡镇(街道)、部门在村(场)级公示期间,要认真做好公示件的照片拍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佐证和供上级检查。
为便于及时核对农户种植面积并随时接受各级领导对直补工作的现场检查、抽查,根据作物的生长季节性特点,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对粮食直补清册分三次上报区级:
第一次上报时间为5 月20日前,上报内容是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和油菜种植大户补贴中涉及到的小麦和油菜面积。
第二次上报时间为6月20日前,上报内容是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中涉及到的早稻、春玉米、棉花面积。
第三次上报时间为8月20日前,上报内容是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中涉及到的单季晚稻、连作晚稻和秋玉米面积。
在第三次上报时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把全年各类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全部核准后上报(三份汇总表)。并要求有乡镇(街道)、部门行政领导签发并盖章的纸质汇总表(良种补贴纸质要求为分村表)1份,分户电子文档1份,上报到区农林渔牧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由于补贴资金将继续由财政部门委托邮政部门,用“一卡通”的形式发放到农户手中。因此,在清册上报时,务请将农户的身份证号、一卡通号(以农资综合直补发放卡为固定卡号填写)等信息资料填写完整。同时,为更好服务于大户,建立气象、植保等信息平台,请在大户“个人基本信息”栏中填写上手机号码。
2、上报口径和要求。乡镇(街道)、部门的上报口径要按照 “土地权属归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上报口径。由土地发包方(村或场)负责受理农户申报并汇总上报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其中:原良种场的农户纳入小越镇上报;七盛公司的农户纳入百官街道上报;银邦集团的农户纳入丰惠镇上报;区围垦局下属的场圃农户由区围垦局汇总上报,阳光集团、水利局(海涂部分)的农户委托区围垦局汇总上报;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浙江农发集团单独上报。大户涉及承包本乡镇(街道)内两个村以上土地的,仍按“土地权属归属地管理”上报的原则,即由发包村上报到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对该大户几个村的种粮面积进行合并,但必须分别注明各村的承包情况。大户涉及跨乡镇承包的,由土地权属村、乡镇(街道)分级逐级上报。
绍兴滨海新城管理的沥海镇区域及原杭州湾园区收储(现已移交绍兴滨海新城)区域,直补工作由滨海新城管委会自行负责,相关数据同时抄送一份给上虞区农林渔牧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由上虞区农林渔牧局汇总向省厅上报。
各乡镇(街道)、部门上报时涉及粮食专业合作社的,要求单独制表上报,并提供社内能反映所有享受政策农户的分户清册。
三、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和油菜种植大户补贴,是保护和提高农民种植粮油积极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加强与粮食生产大户的联系,帮助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加强粮食生产技术的指导服务,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和种粮效益,促进种粮农民的增产增收。
2、建立工作责任制。为及时统计上报和保证数字的准确度,各乡镇(街道)、部门要落实熟悉电脑操作、了解农业生产的具体工作人员专人专管,负责对本区域上报统计数字进行检查汇总,按时按期上报,对不能按期及时上报种植面积的乡镇,将在年底适当调减惠农政策执行工作经费;及时了解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对下属场、村、居也要落实专人负责。鉴于往年出现的多起粮食直补中弄虚作假的信访案件,请各乡镇(街道)、部门引以为戒,引起高度重视,严格做好粮食直补中各个环节的把关和种植面积核实工作。
3、资料管理与审核检查。村(场)级在上报乡镇(街道)及主管部门时,必须提供大户的申报资料、公示件以及大户的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清册,良种补贴要提供农户权证清册。同时,对所属范围农户的直补资料的准确性及面积核实,由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审核组审核把关。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方式和年限统一保存好由各村(场)上报的农户资料及公示照,以备区级相关部门或上级部门组织的抽查或核查。此外,区农业主管部门还将组织人员进行集中审核,并在各生产季节对三次上报面积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抽查踏看核实。
经乡镇(街道)、部门审核并上报后,如发现虚报面积、虚报大户等套取补贴资金的,一律取消该户本年度的所有直补享受资格,并按照《浙江省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违反《实施细则》条款规定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并对相关的村及乡镇(街道)单位进行通报处理。
附件:1、上虞区2014年大户种植面积填报单(样张)
2、2014年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情况汇总(公示)表
3、2014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情况汇总(公示)表
4、2014年油菜种植大户补贴情况汇总(公示)表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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