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围垦局:
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推进水稻生产病虫统防统治,提高粮油生产机械化水平和植保技术到位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2014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4年粮食工作的通知》〔虞政发(2014)15号〕文件精神,2014年继续对水稻生产病虫统防统治作业环节实行财政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接受具有一定服务规模(全年服务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植保、粮食、农机等合作社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按照“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采取“下达指标、据实结算”的办法(按属地管理进行申报),补贴标准(按季种植面积)为每亩补贴40元,控制指标见附件1(绍兴滨海新城已征用土地及沥海镇范围内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的地方配套资金由绍兴滨海新城配套落实)。
三、补贴方法
1、开展病虫统防统治服务的合作社与种粮农民或村委须签订《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协议》(见附件2),详细填写有关资料(包括姓名、所在村、联系电话、承包面积、水稻种植面积等),并填写植保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向乡镇(街道、部门)人民政府申报。与村委签订协议的,需详细列出每个申请农民的姓名、联系电话、水稻种植面积、服务面积等情况。
2、乡镇(街道、部门)农技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申报;合作社开展水稻病虫统防统治的服务面积由所在村村委或土地发包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提供相关证明,乡镇(街道、部门)人民政府负责对服务组织资格和所签订的服务协议面积等进行核实,并在当地乡镇和村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每个农户服务面积和补贴金额等)一周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汇总后上报区农林渔牧局复查,审核确定协议服务面积。
3、当季服务作业完成后,由乡镇(街道、部门)农技信息中心会同服务组织与种粮农民或村委核实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面积,核对无误后,服务组织凭《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协议》(见附件2),并附服务面积和作业档案等材料,按季填写实际水稻病虫统防统治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向乡镇(街道、部门)申请补贴资金,乡镇(街道)汇总后(见附件4)连同服务协议、作业档案和公示照片等材料按要求时间(见附件5),上报区农林渔牧局、区财政局,并及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4、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复查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作业面积,区农林渔牧局、区财政局经审核确认后按季进行结算,按实下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以一卡通的形式由区财政通过邮政银行直接划拨给开展水稻病虫统防统治的农户。
四、管理与监督
1、加强组织领导。对水稻生产病虫统防统治作业环节进行补贴,是扶持粮食生产,提高植保技术到位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增加种粮农民收益,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财政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各乡镇(街道、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操作程序,要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保证政策的公开和透明,把政策落到实处。
2、建立分级负责制。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专人,严格按照省定补贴对象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切实把好审核关,对本区域内上报的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面积的准确性及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并做好资料的管理和建档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并列入对乡镇(街道)责任农技员的考核内容。
3、加强监管督查。区农、财两局将继续加强对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督查,省、绍兴市也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政策的真实性和到位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对于落实补贴政策中弄虚作假,虚报作业面积,以及截留、冒领、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取消该服务组织享受所有扶持政策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应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14年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指标分配表
2、水稻病虫统防统治作业服务协议
3、植保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4、2014年植保作业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5、2014年享受水稻病虫统防统治补贴政策的要求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14年5月12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