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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绍兴市上虞区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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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农〔2011〕597号)和《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3〕19号)、《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区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便捷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加快淘汰和升级换代,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保障安全生产,促进节能减排。2014年中央报废补贴、省级报废补偿和农机购置补贴三项工作相互衔接,中央报废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同步进行。本区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工作将于9月10日结束。

二、补贴对象

中央报废补贴。凡本区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个人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机主”)所有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本区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按规定报废旧机并换购新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可申请享受中央报废补贴。

省级报废补偿。凡机主所有的拖拉机,在本区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可申请享受省级报废补偿。申请中央报废补贴的拖拉机机主可同时申请享受省级报废补偿。

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已达到报废条件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可凭村和乡镇政府权属证明申请报废补贴。

对办理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达到报废条件的可以优先报废。

三、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

达到《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 1875-2010)以及《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07〕64号)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中央报废补贴和省级报废补偿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四、操作程序

中央报废补贴包括报废、购机和补贴三个程序,省级报废补偿程序包括报废和补贴两个程序。

(一)报废程序。分申请报废、回收解体和注销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报废。机主按照规定填写《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申请表》、《拖拉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或《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表》,向注册地(未注册的向户籍所在地)区农机监理机构提出报废和注销申请。

2、回收解体。机主应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移送至高耗能农业机械定点回收解体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回收企业须对报废农业机械进行人机合一拍照。机主填写《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申请表》、《拖拉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或《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表》(办理注册登记的),留下身份证复印件、邮政储蓄“一卡通”复印件。回收企业等农机监理站工作人员再次核对报废农机信息,符合报废条件的予以拆解。并填写报废农业机械销毁证明和回收证明,对每一台报废农机的申请材料按规定归档装袋,交给区农机监理机构。对于拆解后的废钢铁等材料,由回收企业与机主协商,按协商的价格收购。如协商不成,由机主自行处理,回收企业不得强行收购。对经监理站工作人员核对报废农机信息,不符合报废条件的,则由回收企业负责退回机主。

对需要自行拆解的机主,则把拟报废农机送至区农机监理站,经监理站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人机拍照后,在监理站工作人员监督下自行拆解,确认拆解的发动机、变速箱、方向机、车架、前后桥等总成解体后作废钢处理。拆解后的废钢等材料,由机主自行处理。并填写《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申请表》、《拖拉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或《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表》(办理注册登记的),留下身份证复印件、邮政储蓄“一卡通”复印件。由监理站工作人员填写《报废农业机械销毁证明》或《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对申请材料整理归档。

对登记注册的农机报废,同时收回拖拉机登记证书、农业机械号牌和行驶证一并归档。

3、注销登记。机主持《拖拉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或《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表》、《报废农业机械销毁证明》或《回收证明》到区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购机程序。申请中央报废补贴的机主需按照《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4〕7号)的规定购置新机,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报废一台旧机,可以获得优先申请更新一台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补贴资格。

(三)补贴程序。分申请补贴、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三个环节:

1、申请补贴。机主凭身份证明、《回收证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申请表》,向区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申请中央报废补贴的机主还需出具购机凭证。

2、审核公示。区农机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合格后,由补贴对象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公示单上盖章确认。中央报废补贴和省级报废补偿公示可同时进行,已进行其中一项公示的可不再另行公示。

3、资金拨付。中央报废补贴资金在2014年下拨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列支。省级报废补偿资金另行下拨。2013年结余资金继续使用。区农林渔牧局定期将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报区财政局,经区财政局复核无误后,由区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资金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区农林渔牧局、区财政局于10月底前将中央报废补贴和省级报废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拨付材料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抄送省农机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政策实施公开、公平、公正。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台、标语等各种宣传,大力宣传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的政策和意义,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做好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的各项工作。

2、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把好关口,认真核实报废农业机械的登记机主、号牌号码、机具型号、发动机和机架编号、生产日期、注册登记日期等信息。要做好报废机具唯一性的确认,认真核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信息和机型类别。

3、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督。回收企业应对回收的农业机械建立档案,在规定时间内拆解报废,并对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机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销售报废农业机械。

4、区农机主管部门按比例下达报废补偿资金,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农民自愿、国家扶持、便捷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尽快落实到机主,登记造册,于5月15日前把《2014年绍兴市上虞区农业机械报废清册》报送至区农林渔牧业行政执法大队张绍灿处(联系电话:13858582873),逾期不报,报废补偿资金将根据需求作调剂使用。

5、申请报废具体工作流程。各乡镇街道根据本文下达的报废补偿资金计划,尽快落实到机主,上报《2014年绍兴市上虞区农业机械报废清册》。区农机监理站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情况,综合平衡后,落实报废金额,由乡镇通知机主送报废机械至回收企业或监理站。同时,监理站把分乡镇街道的《2014年上虞区农业机械报废清册》送至回收企业备案,回收企业根据《2014年上虞区农业机械报废清册》确定名单回收拟报废农机,名单以外回收的不列入报废补贴范围。

机主把拟报废的农业机械送到回收企业或农机监理站。对送到回收企业的,经回收企业核对报废农机信息,人机拍照后,申请报废人填写《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申请表》、《拖拉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或《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表》(办理注册登记的),留下身份证复印件、邮政储蓄“一卡通”复印件。回收企业等农机监理站工作人员再次核对报废农机信息,符合报废条件的予以拆解(拆解费用由财政承担),并填写报废农业机械销毁证明和回收证明。对每一机具申请材料按规定归档装袋。对经监理站工作人员核对机具信息,不符合报废条件的,则由回收企业负责退回机主。

对需要自行拆解的机主,则把报废农机送至农机监理站,经监理站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人机拍照后,在监理站工作人员监督下自行拆解,并填写《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申请表》、《拖拉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或《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表》(办理注册登记的),留下身份证复印件、邮政储蓄“一卡通”复印件。申请材料由监理站整理归档。

对登记注册的农机报废,要收回拖拉机登记证书、农业机械号牌和行驶证一并归档。

报废手续原则上由本人办理,对确有困难的,应有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对申请中央报废补贴的,凭身份证复印件、邮政储蓄“一卡通” 复印件、《回收证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申请表》和购机凭证,直接向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

2、2014年省、区农业机械报废补偿资金计划表

3、2014年绍兴市上虞区农业机械报废清册

4、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申请表

5、农业机械权属证明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绍兴市上虞区服务业发展局

 

 

                                                2014年4月16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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