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月1日至5月31日为绍兴全市外荡水域禁渔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电、毒、炸”鱼和使用地笼等禁用渔具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禁渔制度的有效实施,不仅仅是保障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水域生态修复的有力举措,更是作为当前各地开展河道保洁,水环境治理,保障河道顺畅,防患洪水涝水,落实科学治水的政策资源。为抓紧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推进我区河道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实施禁渔制度的重要意义,结合当前“五水共治”工作任务,将贯彻落实禁渔制度作为当前我区加快推进河道生态环境治理的有力推手。按照属地管理和河长负责制原则,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落实任务,于4月30日前对本辖区河道内的捕捞网具进行全面清除。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层层发动,着力宣传实施禁渔制度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生态安全的意义,努力营造个个知晓,人人参与的工作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居委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和作用,教育、引导、督促相关村民、居民限期自查自纠自清自除。
三、加强协同配合。乡镇街道与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加快推进河道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确保禁渔制度全面落实。对各地在清理河道内渔具过程中出现的抵抗行为,渔业行政执法部门要从重从快从严查处,同时,加强与公安、水政、海事等执法部门的协同,联合打击各类渔业违法违规行为。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
2014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