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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上虞区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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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2014年上虞区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4年上虞区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实施细则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深入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高高产优质农田比重”要求,切实抓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作,努力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夯实农业转型升级基础,进一步增强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我区已有7.8万亩二等标准农田列入地力培育质量提升项目,其中09项目2万亩已基本实施完毕,10-13项目5.8万亩将继续实施。现将这5.8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本年度的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实施区域和面积

2014年度的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实施区域涉及到12个乡镇街道,分别是:永和镇10年项目3577亩;丰惠镇10年项目2764亩;梁湖镇11年项目577亩;谢塘镇11年项目556亩;上浦镇10年项目3661亩,11年项目8666亩,合计12327亩;长塘镇11年项目2693亩;东关街道11年项目1165亩;曹娥街道11年项目1436亩;崧厦镇12年项目5526.3亩;章镇镇12年项目9688.7亩,13年项目10805.7亩,合计20494.4亩;丁宅13年项目5496.5亩,汤浦13年项目1729.8亩;共计58342亩。涉及到的具体区块编号和区块面积范围,请各乡镇街道核查项目申报时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子项目申报表。

二、实施内容

项目的建设目标是通过连续四年时间的地力培育,将以上5.8万亩二等田建设成为旱涝保收、具有吨粮生产能力的一等标准农田。实施内容包括应用无机配方肥、施用商品有机肥、增施磷钾肥、种植冬绿肥、秸杆粉碎还田、实施冬季深翻耕等技术措施。其中无机配方肥、因缺补缺增施磷钾肥、秸杆粉碎还田三项技术措施要求全面积实施,对耕层厚度没有达到16cm的区块,要求在四年内实施一次冬季深翻耕,施用商品有机肥、种植冬绿肥两项技术措施要求在项目核心示范区必须实施。

三、实施要求和资金补助

1、应用配方肥

实施要求:每季水稻亩施项目专用N:P2O5:K2O=14:7:8的惠多利水稻无机配方肥40公斤。农户须到项目指定的农资供应商购买,并在农户购买清册中登记好农户的实际购买数量和票据号码。根据市场行情和进货价格,2014年核定的配方肥统一售价为1825元/吨,即73元/包/40公斤。

补助标准:为加大配方肥推广力度,鼓励项目区农户选用专用配方肥,凡购买量达到或超过规定施用量的,按每亩50元予以补助,凡购买量不足规定施用量的,按实际购买量1.25元/公斤予以补助。

供肥时间:2014年4月至10月。

补助手续和程序:供肥结束后,由农资供应商提供供应清册和票据存根给各实施乡镇街道农技信息中心,各乡镇街道进行核实统计后上报农技推广中心,农技推广中心进行再审、确定补助金额后,形成肥料补助清册返还给各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各乡镇街道、实施村完成公示后,将各村公示公告以及盖有村、乡镇街道两级印章的公示材料上交到农技推广中心,由财农两局联合行文、以邮政“一卡通”形式直接将补助款拨付给各相关农户。

2、因缺补缺增施磷钾肥

实施要求:在施用专用配方肥的基础上,为提高磷钾肥用量,平衡氮磷钾比例。根据项目实施区每年一次的土样跟踪检测结果,我区项目存在实施过程中磷、钾含量提高不明显,依然存在普遍缺素现象,本年度要求项目区农户增加磷、钾肥的施用量,在亩施40公斤/季配方肥的基础上,每季水稻再增施磷、钾肥各10公斤/亩。农户同样须到项目指定的农资供应商购买,并由农资供应商在农户购买清册中登记好农户的实际购买数量和票据号码。

补助标准:在足量使用的前提下,补助标准为每季20元/亩,用量不足规定量的,不予补助。

补助方法和程序:同配方肥补助。

3、秸秆粉碎还田

实施要求:早稻草要求半量还田,晚稻草要求全量还田,均要求粉碎后还田。

补助标准:早稻草还田每季补助15元/亩,晚稻草还田每季补助30元/亩。

补助方法:经各村、乡镇街道联合统计、核实、盖章确认,并经公示、上报、批复同意后,由财政国库中心采用邮政“一卡通”的形式直接拨付给各农户。

项目区严禁秸杆焚烧,若存在焚烧现象的农户,一律不得享受当季作物的秸杆还田补助款,各乡镇街道必须严格把关。

4、冬季深翻耕

实施要求:为加深耕层厚度,对项目区所有耕层厚度不足16公分的田块,在项目实施期间均要求实施一次冬季深翻耕,2010年项目和2011年项目区域还没有实施过深翻耕的,必须在2015年春耕前完成。其他项目区域由实施乡镇街道自行确定深耕面积和时间。

翻耕方式要求为梨耕,翻耕机械要求为中型或中型以上拖拉机,翻耕深度要求达到16公分以上。由各乡镇街道分片统一实施,可以招标或协议谈判形式确定具体实施单位或个人。

补助标准:每亩补助80元,项目实施期内各田块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补助方法和要求:在翻耕实施过程中,需由各农户对翻耕质量和面积进行确认,翻耕结束后,由各村、乡镇街道联合统计、核实、盖章确认,并经公示、上报、批复同意后,由财政国库中心直接拨付给各实施单位或个人。

5、提升核心区建设

每个实施乡镇街道均要按要求建立地力综合培肥提升核心区,各乡镇街道提升核心区的建设个数和面积的预安排,详见附表,请需要调整的乡镇街道于4月底前上报。

提升核心区内,要求全面开展应用配方肥、增施磷钾肥、秸杆粉碎还田、施用商品有机肥和种植翻埋冬绿肥等技术措施,并由农林渔牧局和财政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考评、验收,根据建设成效与规模,对取得显著成绩的提升核心区给予0.5万元-3万元的奖励,由财政国库中心直接拨付给各实施乡镇街道。

①种植翻埋冬绿肥

实施要求:种植紫云英、黑麦草、蚕碗豆、割青油菜等冬季绿肥,并实施翻埋,以改良土壤通透性,增加耕层厚度和有机质含量。

补助标准:每亩补助100元,种子款自行承担。

补助方法:经各村、乡镇街道联合统计、核实、盖章确认,并经公示、上报、验收、批复同意后,由财政拨付给各实施单位。

②施用商品有机肥

实施要求:每季水稻亩施150公斤商品有机肥,作基肥施用。

补助标准和方法:以实物形式补助,由各村、乡镇街道联合统计核实施用面积和需肥量,由各地项目指定农资供应商负责提供项目指定商品有机肥,并送货到指定地点。经各村公示、乡镇街道审核上报、农财两局批复同意后,由财政按核定价650元/吨拨付给农资供应商。

6、其他工作要求

①做好宣传及技术培训

各实施乡镇街道每年至少组织开办各2期培训班,全区年培训农民2500人次以上。主要培训内容为土壤培肥理念、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秸秆还田技术,以及专用配方肥的应用、绿肥种植翻埋、水稻高产集成技术等农田质量提升相关知识。

②土样采集

按照每100亩采集1个土壤样品的标准,在项目区内采集580个土壤样品,取样时间为晚稻收割后、后茬作物种植前,各乡镇街道的具体采集数量等要求另行通知。

③搞好社会化服务

各实施乡镇街道要积极推行统一施肥、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翻耕等各项措施,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开展。

7、工作及考核经费

各实施乡镇街道的工作经费根据实施面积和实施质量,给予2-5万元的项目聘请专管人员工资补助;其他项目工作经费按照虞政发[2010]70号、虞政办发[2011]314号、虞政发[2012]36号和虞政发[2013]79号等各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是省政府为强化农业基础,保障粮食安全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开展农田质量提升工作是推进粮食安全生产工程全面实施的重要实践基础,是促进我区农业转型升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良好契机。各乡镇街道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和具体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班子,落实工作职责和实施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合农户种植面积和购买情况实施补助。各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要抓紧时间做好宣传发动工作,2013新启动项目和有新增项目区的实施乡镇街道,请尽快建立并上交2013年启动项目的项目区农户详细情况登记表、确定核心提升区面积个数并上报核心提升区农户详细情况登记表。同时,将标准农田地力提升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等以告知书的形式尽快宣传到户,确保无机配方肥、商品有机肥、磷钾肥等在早晚稻生产上的应用。各项目实施村需核实本村项目区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存在流转现象的,需根据流转协议给予面积调整,属私下流转的,需予以核实并出具流转证明后给予面积调整。本项目补助资金的享受对象均为实际种植户。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街道一定要做到公开、公平、透明,并做好相关资料(包括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附件:

1、2014年标农提升核心区建设任务预安排表

2、     乡镇街道2013年申报子项目区农户详细情况登记表

3、     2014年标农提升核心区农户情况登记表

4、2013年新增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区明细表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14年3月19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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