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和优化金融服务,营造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推进经济转型发展,根据绍兴市政府统一部署,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金融支持经济“百日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5月20日至8月31日。
二、活动主题
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
三、指导思想
围绕“四个上虞”建设,着力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按照“增加总量、稳定存量、优化增量、降低不良”的总体思路,切实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大力开展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创新,加快构建金融发展与服务平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着力推进“信用上虞”建设,构筑良好的经济金融生态环境。
四、活动内容
1.开展帮扶政策助推行动。制订出台并实施进一步加强企业帮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2014年度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考评办法,积极落实区政府对“三个一批”企业、创新成长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从政府、银行、企业三个方面确定相应工作举措,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切实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地税局、人行上虞支行、银监上虞办事处,6月底前完成)。
2.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实施百名局级领导联系百家创新成长型企业制度,开展区内金融机构走访百家创新成长型企业活动,建立重点解困企业主办银行帮扶企业联系制度,举办金融机构与重点帮扶企业、重点项目对接活动,推动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区内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金融同业合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人行上虞支行、银监上虞办事处、区金融办,7 月底前完成)。
3.开展金融支农支小活动。选派专职农村金融指导员,落实好金融支农“5+1”专项活动,推进农合行及区内有关金融机构实施普惠金融行动,推动区内外银行发起设立共同基金,深入开展金融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发展行动;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基金(责任单位:人行上虞支行、银监上虞办事处、区农办、区金融办、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地税局、区农合行,7 月底前完成)。
4.开展金融科技结合活动。举办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联姻”对接会,加强对科技型企业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推介(责任单位:区科技局、人行上虞支行,7 月底前完成)。
5.开展金融对接进出口企业活动。配合人行绍兴中心支行召开跨境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推进会,组织银企签订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协议,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服务(责任单位:人行上虞支行、区商务局、区金融办、人保财险上虞支公司,6 月底前完成)。
6.开展民间融资规范管理活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引导与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民间融资服务中心,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7 月底前完成)。
7.开展直接融资推介调统活动。完善推进规范化股改鼓励企业上市激励政策,配合绍兴金融办举办上市企业、“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企业债和债务融资工具及规范化股改专场推介会,实施企业直接融资定期调查统计制度(责任单位:区金融办,7 月底前完成)。
8.开展金融机构融资产品创新评比活动。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上虞产业结构、融资模式的金融产品,并开展评比推介(责任单位:人行上虞支行、银监上虞办事处、区金融办,6 月底前完成)。
9.积极推进地方法人银行改革试点。推动上虞农村合作银行改制工作,完成改制方案报批,启动规范化股改工作(责任单位:区金融办、银监上虞办事处、人行上虞支行,8 月底前完成)。
10.研究建设金融集聚平台。进一步推动城北金融机构集聚,积极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局、区金融办、银监上虞办事处,8月底前完成)。
11.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网上平台。配合绍兴市级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网上平台建设工作,整合银行信贷资源,提高政银企之间的信息对称和互动(责任单位:银监上虞办事处、区经信局,6 月底前完成)。
12.开展金融招商活动。积极引进金融机构,成立富民村镇银行,引进招商银行上虞支行,积极引进证券营业部,增强区域金融实力(责任单位:银监上虞办事处、区金融办,8 月底前完成)。
13.积极稳妥地核销不良贷款。实施财政性资金存放与区内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贷款挂钩激励机制并按季考核兑现,支持银行运用多种方法加快不良资产处置,重视金融债权案件的司法处置,提高金融债权案件审判执行效率(责任单位:区财政地税局、区金融办、人行上虞支行、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8 月底前完成)。
14.开展打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银行随意抽贷行为,严厉打击“逃废债”、“跑路”企业主、资金“掮客”和非法集资活动(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人行上虞支行、区公安局、区金融办、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8 月底前完成)。
15.开展金融业行风评议活动。通过媒体访谈、行风对话、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金融服务领域正反典型的宣传与曝光(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人行上虞支行、银监上虞办事处,区金融办,7 月底前完成)。
16.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活动。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试行个人征信报告网上查询制度,并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责任单位:人行上虞支行,8 月底前完成)。
五、活动要求
开展金融支持经济“百日服务”活动,是更好地服务企业、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金融机构要把组织实施好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分管负责人和区金融办、区经信局、人行上虞支行、银监上虞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活动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支持经济“百日服务”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活动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各项活动的推进。
2.健全推进机制。各责任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确定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络员,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好工作推进,切实加强上下联动,推动工作落实,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进展进行督查通报,召开阶段性工作推进会,交流工作进展,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研究推进措施。各乡镇街道、“两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好辖区内金融支持经济“百日服务”推动工作。
3.认真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金融服务经济、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好各项活动开展,注重活动的参与面和普及度,加强宣传,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4.搞好活动总结。各责任单位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时间进度和任务要求开展好各项活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金融办),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政府。
附件:2014年金融支持经济“百日服务”活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142号附件.doc
